作者yungchung (阿拉咧)
看板NtuDormM4
標題Re: [反映] 關於上面的道歉啟示
時間Mon Feb 25 22:37:57 2008
上次在性平會的時候聽幹事說
現在的宿舍輔導員已不是公務員
而是約聘人員
所以有違約情形是直接解聘
各位如果覺得輔導員沒有依法行政
不如請其中一個或全部受害者向獎懲委員會提出申訴
寄給校長 校長也不知道該怎麼辦阿
不過應該向校長反應 請學校加強教職員的法律常識
不然每次都有教官搞笑話也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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