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ppyland (大法盃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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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應屆畢業、延畢、雙修住宿問題-6/12
時間Tue Jun 12 15:47:49 2007
※ 引述《trooper (Taciturn.)》之銘言:
: ※ 引述《dadastyle (雨天的海豚.)》之銘言:
: 好,那我們再來看看什麼是「正常修業年限」
: 臺灣大學學則
: http://reg.aca.ntu.edu.tw/reg2007/STATUTE/LAW6.HTML
: 第七十二條 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
: 從上述看來,我實在看不出來正常修業年限是二年的依據何在。
: 莫非二年寫不完論文或是也是一種不正常,
: 硬要二年寫完加上破關所有畢業條件才正常嗎……
: 不知道教官是怎麼認知這件事的。
順便附上大學部的正常修業年限
第十七條:
本校採用學年學分制,各學系修業年限,除醫學院醫學系為六年另加實習一年,牙醫學系
為五年另加實習一年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獸醫學系為五年外,餘均為四年。 凡四年制各
學系學生,其應修最低畢業學分總數,不得少於一二八學分;五年制以上各學系,應依修
業年限之不同酌予提高應修最低畢業學分總數。前項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不含體育學分。
故兩者規範效力應該相同
一般大學生為四年,研究生為一至四年。
所謂一至四年應該是指說,研究生在一~三年畢業叫做提早畢業。
第四年就跟大學部一樣。
尤其現在法律系碩士班要求畢業的條件越來越多,兩年要畢業,真的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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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熱---
年輕人容易患上的病
用一種叫作經驗的外用藥膏
再加上一種叫作後悔的內服藥一點一點服用的話
是可能治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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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0.173
※ 編輯: happyland 來自: 140.112.200.173 (06/12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