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duras (重返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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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提醒大家注意不要以 P2P 侵害他人著作權
時間Thu Oct 21 23:07:45 2004
再度提醒大家注意不要以 P2P 侵害他人著作權
交大計算機與網路中心劉大川 2004/10/21
我國著作權法已於93年9月1日修正通過。與網路相關修正部分, P2P 相關事項,
提醒使用者注意。
一:侵權行為發生十年內都可以追訴,切勿以為使用新版的 P2P 分享軟體,目前
沒有收到所有權人警告,而繼續侵害他人權益。
二:所有權人得知有人侵害權益,透過 ISP 通知當事人之後,兩年之內都可以提
出損害賠償告訴。
出損害賠償告訴。
三:舊法『營利』『三份以上』字眼已經取消,即便是無營利行為,只有一份,都
觸犯我國法律,都有罰則,一旦確定,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七十五
萬罰金』,外加民事賠償。
四:根據統計約有十分之一使用者直接使用P2P交換侵權檔案,根據統計一年之內
P2P 使用者有 8% 會被所有權人收集到侵權證據,並透過 ISP 提出正式警告。
五:根據側面了解,所有權人收集侵權證據方式很簡單,很有效,不需特殊技術,
也不需 ISP 配合,不需要進入校園,不需要進如民宅,不需要接觸電腦。對方只
要使用 P2P 軟體,上網交換檔案,在接收端測錄提供者資訊,一旦確認檔案完整
正確,即使檔案分由多人提供,仍可掌握完整證據。
六:部分 P2P 軟體分由多人共同提供部分檔案,該類侵權案件所有權人目前並未
透過 ISP 提出警告,但十年內對方隨時可以對共同侵權者提出告訴。
七: 不論使用何種 P2P 平台,都會提供檔案給你不認識的人,按照機率,有一定
比例會被抓,統計數字告訴我們,絕無幸免。
八:如果以侵權為業,靠侵權賺錢,被判刑也不冤枉。如果提供侵權檔案給不認識
的人,被抓,被判刑,實在划不來。
六:部分 P2P 軟體分由多人共同提供部分檔案,該類侵權案件所有權人目前並未
透過 ISP 提出警告,但十年內對方隨時可以對共同侵權者提出告訴。
七: 不論使用何種 P2P 平台,都會提供檔案給你不認識的人,按照機率,有一定
比例會被抓,統計數字告訴我們,絕無幸免。
八:如果以侵權為業,靠侵權賺錢,被判刑也不冤枉。如果提供侵權檔案給不認識
的人,被抓,被判刑,實在划不來。
九:報載美方認為台灣過去一年在保護智慧財產權作的不錯,不是指美方查證技術
低劣,抓不到分散式 P2P 平台侵權案。而是指台灣立法配合嚴刑重罰著作權侵權案。
十:年底將屆,又到了中美智慧財產權算帳時刻,教育部又通令各級學校注意,不
要被美方搜證到影響國家形象。但我個人認為立法配合了!行政部門也一再宣導,
各級學校也再三透過各種管道宣導,若有侵權,各 ISP 也正式通知當事人。若再發
生侵權案件,應該只與當事人有關,其它人,其它單位該作的都作了!剩下的連帶
責任都非常輕了了!不可能再發生成大事件一樣,學校出面幫忙、政府出面幫忙,
以後著作權侵權責任都要當事人自己要負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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