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暑期住宿網路使用說明 96年5月21日 公佈
壹、 繳費說明
網路使用費按上下學期兩期繳交,每期各收六百元整,平均每個月的網路使用費一百元,
而本學期之網路使用期限至96年7月31日止。若要延長住宿,依國立臺灣大學應屆畢業生
延長住宿期間校園網路使用辦法第三條第二項,延長住宿之應屆畢業生需分擔暑期住宿網
路使用費,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故申請暑期住宿之屆畢業生需繳交八月份網路使用
費一百元。若確定八月份不再留校住宿可不繳交網路使用費,該IP將在96年7月31日收歸
計中網路組管理。
貳、簽立承諾書
由於應屆畢業生已不受台灣大學校規之約束,但仍然使用本校之網路資源。為確保校園網
路資通安全與保障智慧財產權,使用者需簽訂承諾書,為網路使用負全權責任。
國立臺灣大學應屆畢業生延長住宿期間校園網路使用辦法
民國95年8月15日本校第244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應屆畢業生辦完離校手續後,仍住本
校宿舍者,依延長住宿期間校園網路使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申請網路使用。
第二條 本校住宿應屆畢業生得持本校住宿單,並填具應屆畢業生校園網路
使用規範承諾書,向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申請校園網路使用。
第三條 延長住宿期間之收費辦法如下:
一、若新學期仍在本校繼續就讀者,得以錄取通知書申請,併入
新學期繳納學生電腦網路費。
二、若僅屬延長住宿者,畢業學期結束前之電腦網路使用,不額外
收費。其餘延長住宿期間,依延長月數(未滿1個月的部份以1
個月計)之比例,分攤繳納學生電腦網路費。
第四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應屆畢業生校園網路使用承諾書
本人願意遵守下列規範:
一、 遵守「國立臺灣大學網路使用規範」所制定的「尊重智慧財產權」與「禁止濫用網
路系統」 ,並願意接受因違反網路使用規範之處分。「國立臺灣大學網路使用規
範」詳細內容請參照:
http://ccnet.ntu.edu.tw/rule/NTUrule.htm
二、 本人如發生因國內外權利人團體及相關單位檢舉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時,應立即清
除侵權的內容,本人並須至計資中心網路組說明。如為第一次侵犯智慧財產權,同
意停止網路使用權一星期。如為第二次侵犯智慧財產權,可立即停止本人之網路使
用權,並接受本校智財權小組之懲處。
立 書 人
學 號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根據以上辦法 如畢業生暑住至八月份仍須上網者 如不須提前領取畢業證書 便不須繳
交100元網路費 如需提前領取畢業證書 則請至女五傳達室領取計中契約書 填妥後
逕交宿服組繳100元
換言之 即八月初欲領畢業證書 便需辦理離校手續 請至女五傳達室先填寫退宿單
(但須已繳交本舍暑宿費與300元門禁磁卡押金) 連同計中契約書一起至宿服組辦
理便可
女五舍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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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8.1
※ 編輯: jeangs 來自: 140.112.228.1 (06/12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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