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angs (chiang)
看板NtuDormF2
標題[公告] 請勿使用煮食電器用品
時間Tue Apr 24 14:22:29 2007
住宿辦法明文規定 宿舍因電力不足不得煮食
否則發生意外 造成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失
須賠償 恐無法承擔重責 故請再次呼籲 勿
圖個人小便利 造成害人害己之損失
近發現有部份同學煮食 已遭處罰 如仍不改
將以退宿處理 請少數心存僥倖心態同學 儘
速將妳的違規電器用品帶返家中 以免受罰
女二舍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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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