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zugsr (miaout17)
看板NorthAmerica
標題[問題] H1B第一年的海外收入該報稅嗎?(1040)
時間Sat Sep 19 14:35:12 2015
我跟妻子去年10月H1B/H4來美工作,計劃今年申請延期報稅後,
選以居民(1040)的身份報稅。
原本以為靠著版上的諸多討論,大多數的問題都已經解決了。
沒想到還是卡關
1.
查問了一些資料後,發現有會計師表示
像我們這樣的情況,如果選擇以居民身份報稅
去年在H1B/H4護照生效前的海外收入需要納入去年的全年收入計算
以我們來說,就是在台灣的工作收入,也得報成美國收入的一部份抽稅
請問這點是正確的嗎?
(我們看了publication 519,覺得好像是又不是)
2.
承上,如果台灣收入也需要報稅的話。
請問該以減免各項扣除額之前的所得毛額,
還是扣掉各項扣除額後的所得淨額計算呢?
我們的問題在於由於去年在台灣的收入不算太多,
甚至不到所有所得稅扣除額的總額,因此得以免稅。
如果變成台灣的收入不用交稅,
反而要交稅給美國,好像也不太對勁。
3.
因為我要到10/15才能拿到居民身份,但去年的稅務是該退稅,
應該沒有遲繳稅需要罰款的問題。
所以等到十月十五號才開始寄發報稅資料是可行的嗎?
先謝謝各位好心解答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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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hris: 1看起來你打算用1st year choice,把2014整年視為居民 09/19 14:40
2F:→ cchris: 更正一下,這是dual status;你的稅務居民將會是10月開始 09/19 14:46
3F:→ cchris: 你的例子因為已婚,可以雙方都把第一年視為整年的居民 09/19 14:48
4F:→ cchris: 這樣就不用報dual status,就享居民的好處,但要報全球所得 09/19 14:49
5F:→ cchris: (dual status沒有standard deduction) 09/19 14:51
6F:→ cchris: 所以就看你要報一整年的居民,還是報dual status 09/19 14:52
7F:→ cchris: 2當然是把原本的毛所得加入;你可以把繳給台灣的稅當credit 09/19 14:53
8F:→ cchris: 此例你繳台灣的稅是0,那就表示沒有credit;就多繳稅給美國 09/19 14:53
9F:→ cchris: 這就是全球課稅的精神,沒什麼不對勁;就把稅率差額補繳美國 09/19 14:54
10F:→ cchris: 你應用4868申請延期;不會欠稅的話就不用先繳;10/15前報稅 09/19 14:56
11F:→ cchris: 結論:不想報整年的全球所得的話,就用非居民或DS申報 09/19 14:56
12F:→ cchris: 想申報全年全球所得,並享受標準扣除額的話,就報成全年居民 09/19 14:57
太感謝了。其實原本是想要發在Oversea_Job版不小心發錯地方
感謝C大無所不在 XD
※ 編輯: yzugsr (66.181.139.218), 09/19/2015 15: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