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ccxxo (思傲)
看板Non-Graduate
標題[問題] 同等學力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解釋
時間Sun Jul 25 15:13:10 2010
目前根據大學報考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三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在學士班肄業,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離校或休學
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一年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
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三、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
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者。
我對他第一項的
因故"退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 那麼經"退學離校"是否就不需要有2年以上的規定
按照法條字面的解釋,應該是分成2個條件只要滿足一個就成立
那是不是能解讀為 修完三年級,然後退學。馬上就能夠滿足碩士報考同等學歷標準?
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我目前的狀況如下:
我目前今年9月要升5年級(我的科系是5年制)但是我對現在的科系沒興趣
目前想轉換跑道到其他系所,但是我又不想白白浪費時間想在明年報考碩士班
目前預計8月退學是否能在明年報考研究所並且就讀。
另外,想請教各位,如果真的讓我順利摸上研究所,我能不能一邊念A校大學部
一邊念B校研究所?
問題有點冗長 拜託 版上神人解答
小弟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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