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g510 (over!)
看板Non-Graduate
標題Re: [問題] 預官考試緩徵兵役
時間Mon Jun 18 01:09:11 2007
※ 引述《little1315 (世界的你 一切安好嗎?)》之銘言:
: 小弟已經詢問清楚了 基本上如板上大家所述
: 研究所 & 預官考試 只能 延 當年度的
: 也就是說 現在是 96年
: 假設拿 今年 96年的研究所准考證 可以延 但只延到 今年 96年11月15日
: 97年的研究所考試准考證或繳費證明則可 從 97年1月1日延至11月15日
: 如果準備 於96年9月多報名 97年 的預官考試 那只能從 97年1月1日開始延
: 所以大家才會想要想盡辦法飛過年 只要一過年就萬事ok嘍
: 但不論是研究所或預官考試 一個理由 只能用來延徵一次
^^^^^^^^^^^^^^^^^^^^^^^^^^^^^^^^^^^^^^^^^^^^^^^^^^^^^^^
: 所以 除了最保險的延畢 就是 志願役考上 OR 拼最後11天不會被調去的運氣
: 這三個是目前小弟所知道的途徑吧
我有疑問
到底是誰說一個理由只能用來延徵一次?
我看條文也沒這樣規定阿!!
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的副助理是這樣寫的:
一、 表列第二類或第四類之原因,延期屆滿,仍未康復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酌
情繼續延期。
二、 表列第六類、第十四類延期之船員、漁民,返航(港)後,即應向鄉(鎮、市、區
)公所報到應徵,在待徵期間,不得出航(港)。
三、 表列第九類之原因消滅後,已年逾二十二歲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四、 表列第十類之原因消滅後,碩士班已年逾二十六歲者,博士班已年逾二十八歲者,
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五、 以表列第十二類之原因申請者,以一次為限。
六、 本表未規定者,專案層報內政部核定後辦理。
而研究所研徵是第10類~附註裡只說明超過26歲者才不能再用同一原因申請!
而預官考試是屬於第13類~附註裡也沒說明只能使用一次...
唯有第12類才有特別指出以一次為限。
所以~我很疑惑為什麼大家都說理由都只能用一次?
消息到底從何而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37.228
1F:推 Assyla:預官考試放棄後,還能再考一次嗎? 06/18 01:18
2F:推 king510:可以再考啊!!沒規定不行~可能有人梯次或兵種不滿意啊! 06/18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