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juismylove (權寶雅傳教士)
看板NewJeans
標題[閒聊] 2026 1月閒聊文
時間Mon Jan 5 01:21:55 2026
還是開個地方給大家聊天
一樣希望大家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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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に乗って僕たちは
変わらず愛に生きるだろう
僕らが散って残るのは
変わらぬ愛の歌なんだろう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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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reeblade: 推~永遠最愛newjeans 01/05 09:09
2F:推 iamfu: 推~mhdhh 邦尼茲都要好好的 01/05 17:26
3F:推 seba1027: 推 繼續慢慢等 也會支持DANI MINJI怎樣選擇都支持 01/06 13:47
5F:→ seba1027: 新聞 NewJeans惡意留言者接連遭判罰金……在粉絲團體檢 01/06 13:48
6F:→ seba1027: 舉下受到處罰 (雖然這報導有點遲 但總算有韓兔的正面 01/06 13:51
7F:→ seba1027: 新聞 之前韓兔也有一些負面新聞...QQ 01/06 13:52
8F:推 hate0322: 推~ 新的一年新的期盼 01/08 15:05
9F:→ nick761108: MrBeast要救援了 01/08 17:28
10F:推 OJJCK: 我真的好想念Newjeans 好想哭 01/08 20:52
11F:→ chnet3214: 沒有耶 野獸先生說粉絲募集不是更好嗎XD 01/09 08:44
12F:推 freeblade: 怎麼會扯上MrBeast? 01/09 09:07
13F:→ nick761108: 看上人家錢多吧? 01/09 15:11
14F:推 seba1027: 好像是粉絲想要他的影響力來讓國外了解NJ事件 提高關注 01/10 17:40
15F:→ seba1027: 度 而本人直播 另一位來賓也有提到粉絲或許不是想要直接 01/10 17:41
16F:→ seba1027: 買下來 而是了解這件事 01/10 17:41
18F:→ seba1027: DANI新聞 (注意記者用詞變化 從透過簽署外部合約而違反 01/10 17:45
19F:→ seba1027: 了專屬契約 現在變成「試圖」簽署廣告合約 01/10 17:45
21F:→ seba1027: 粉絲整理了事發到至今 指控演變 (說實在的 真是滿頭問 01/10 17:51
22F:→ seba1027: 號 又似曾相識 01/10 17:51
24F:→ seba1027: 好像是用合約第六條... 01/10 17:55
26F:→ seba1027: 題外話 新聞 警方正反覆權衡,是否對 HYBE 董事會主席房 01/10 18:23
27F:→ seba1027: 時爀 申請逮捕令。原因在於,一旦法院駁回警方的逮捕令 01/10 18:23
28F:→ seba1027: 申請,警方的偵查動能將大幅削弱,甚至可能遭遇強烈反噬 01/10 18:24
29F:推 seba1027: 補充 粉絲找出之前相關新聞 房時爀聘請了一位曾經是「負 01/10 18:26
30F:→ seba1027: 責自己案件的檢察官之直屬上司」的前檢察官律師 朴勝煥 01/10 18:27
31F:→ seba1027: 律師與目前指揮房議長調查的首爾南部地檢署檢察官崔相勳 01/10 18:27
32F:→ seba1027: 之間,存在人脈關係。朴勝煥律師直到今年 8 月 為止,仍 01/10 18:28
33F:→ seba1027: 擔任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第一次長檢察官。自 10 月 起, 01/10 18:28
34F:→ seba1027: 他加入了 法務法人太平洋。 01/10 18:28
35F:推 seba1027: DANI DANI阿 新的開始也要跟以前一樣開朗 在我心中永遠 01/12 21:37
36F:→ seba1027: 是NJ成員 01/12 21:37
38F:→ seba1027: 被告株式會社海豚誘拐團有義務向原告支付 10 億韓元。 01/13 21:02
39F:→ seba1027: 但法院未予採納原告對海豚綁架團所提出的其餘請求,以及 01/13 21:03
40F:→ seba1027: 對被告申宇錫個人的請求,並全部予以駁回。依此次判決, 01/13 21:03
41F:→ seba1027: 海豚綁架團將承擔相當金額的損害賠償責任,而對申宇錫則 01/13 21:03
42F:→ seba1027: 未認定其須負任何法律責任。 01/13 21:03
44F:→ seba1027: 根據2023-2025多份報導整理。Apple 及多方高層均證實口 01/13 21:06
45F:→ seba1027: 頭合意存在。導演與 ADOR 高層達成共識,已部分授權。媒 01/13 21:07
46F:→ seba1027: 體報導也確認了合意與協議的背景。 01/13 21:07
48F:→ seba1027: 網友分析 在NJ訴訟時 閔在的ADOR跟現在的ADOR是同一實體 01/13 21:14
49F:→ seba1027: 申導訴訟時 卻視為不同實體 Apple的同意書同樣不具效力 01/13 21:15
50F:→ seba1027: 閔時期的決策不具連續性 01/13 21:15
52F:→ seba1027: 閔第二次不動產假扣押 因國稅廳自2025年7月底起的稅務調 01/13 21:23
53F:→ seba1027: 查,並以那筆約7億韓元的造型費屬於ADOR的營收為理由, 01/13 21:24
54F:→ seba1027: 徵收相應的法人稅及加徵罰金。閔那時在法庭被問這件事認 01/13 21:24
55F:→ seba1027: 為 這件事已經被不起訴 HYBE在接受稅務調查時,故意不 01/13 21:25
56F:→ seba1027: 去應對,以便被加徵罰金 01/13 21:25
58F:→ seba1027: 因為 ADOR 以「造型團隊長收取服務費」事件作為扣押理由 01/13 21:29
59F:→ seba1027: ,而該事件早在警方調查中已裁定「無嫌疑」。 01/13 21:29
60F:→ seba1027: 警方認為閔熙珍的決策是「節省 10 億經營成本的成果」。 01/13 21:29
61F:→ seba1027: 警方認定,該事件本質並非「私利侵占」,而是「為節省成 01/13 21:29
62F:→ seba1027: 本的經營判斷」。閔熙珍內部化造型業務,使 ADOR 節省了 01/13 21:30
63F:→ seba1027: 原本需支付給外部公司的費用,警方承認閔熙珍所說的「公 01/13 21:30
64F:→ seba1027: 司整體造型費節省 10 億韓元」的主張。關於服務費性質, 01/13 21:30
65F:→ seba1027: 警方認為:「廣告主與造型師直接簽約是業界慣例,該服 01/13 21:31
66F:→ seba1027: 務費與 ADOR 的支出或營收無關。」 01/13 21:31
67F:推 seba1027: 以前跟DANI合作過 很多都追蹤了Dani的新帳號 有CELINE 01/13 21:35
68F:→ seba1027: 公關經理、OMEGA公關經理、村上隆等 01/13 21:35
70F:→ seba1027: 股東契約中似乎有一條是「若損害賠償超過10億韓元,則可 01/13 22:13
71F:→ seba1027: 以解除契約。」而今天申導的案子賠償金額剛剛好就是10億 01/13 22:14
72F:→ seba1027: 韓元。金&張必定會拿這件事當作證據,強調「責任在閔身 01/13 22:14
73F:→ seba1027: 上,所以契約必須解除。」 01/13 22:14
75F:→ seba1027: 貼個以前的文 針對閔的股東訴訟 HYBE方請了22位律師 01/13 22:54
76F:→ seba1027: 其中10位前法官... 01/13 22:55
77F:推 seba1027: 對閔有利的是 警方調查無嫌疑跟24年5月假處分勝 雖然申 01/14 01:45
78F:→ seba1027: 導的訴訟一定會引導到閔管理問題 (上個月 申導跟ADOR的 01/14 01:45
79F:→ seba1027: 訴訟 另外也對閔進行訴訟通知) 但記得申導是閔被開除後 01/14 01:45
80F:→ seba1027: 新代表上任才放ETA剪輯版然後鬧翻 所以這件事並不是當時 01/14 01:46
81F:→ seba1027: ADOR的終止股東合約的理由吧 希望法官能撐住壓力(人脈) 01/14 01:47
82F:→ seba1027: 造型師費用問題才是當時指控之一 就看法官會採用警方還 01/14 01:50
83F:→ seba1027: 是國稅廳... 01/14 01:50
85F:→ seba1027: 李賢坤律師 01/15 01:29
86F:→ seba1027: 「法院明明也承認,該影片是在取得 ADOR 同意後,才將 Y 01/15 01:29
87F:→ seba1027: T的導演剪輯版公開。 卻僅僅因為那個同意不是書面同意, 01/15 01:31
88F:→ seba1027: 就判處高達 10 億韓元的違約罰款。更何況,同時還認定 A 01/15 01:31
89F:→ seba1027: DOR 並未因此遭受任何損害。對我而言,這樣的判決實在令 01/15 01:31
90F:→ seba1027: 人難以理解。 01/15 01:31
91F:推 seba1027: 合約中規定『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取得』,其目的在於能 01/15 01:37
92F:→ seba1027: 夠明確證明是否已取得同意,而非意味著只要不是書面形式 01/15 01:37
93F:→ seba1027: ,該同意本身就當然無效。如此解釋,實在難以成立。 01/15 01:37
94F:→ seba1027: 而且,ADOR 自己先給了同意,卻又僅因『並非書面同意』 01/15 01:38
95F:→ seba1027: 為由請求違約罰;而法院竟然也予以認可——無論是 ADOR 01/15 01:38
96F:→ seba1027: ,還是法院的判斷,在我看來都同樣令人費解。」 01/15 01:38
97F:→ seba1027: 太無言 所以全打 01/15 01:38
98F:推 seba1027: DANI心態不錯 你們會一邊向前走一邊守護彼此 每一天都 01/16 15:16
99F:→ seba1027: 當作全新的開始 01/16 15:16
100F:推 seba1027: 有段時間沒來了 OLENS宣佈與Danielle繼續合作 申導上訴 01/27 14:59
101F:→ seba1027: 美國律師跟閔討論 TAG PR逆向病毒式行銷的相關內容 目前 01/27 14:59
102F:→ seba1027: 討論還沒提出訴訟 希望閔還有錢打官司 01/27 14:59
104F:→ seba1027: ADOR 對 Danielle 提起的訴訟中,朴正宇(經紀人)將會 01/27 14:59
105F:→ seba1027: 參與該案件。ADOR 對輔助參加的申請提出了異議,接著 被 01/27 15:00
106F:→ seba1027: 告方又針對該異議提出異議。 01/27 15:00
107F:推 seba1027: 有人在看澳網時遇到Hanni 還拿到簽名 01/27 15:59
108F:推 freeblade: OLENS那麼挺好棒 01/28 10:25
115F:→ seba1027: 1.記者會新聞稿 2.時間線整理 3.Q&A Fact Check 4.閔未 01/28 23:24
116F:→ seba1027: 出席記者會原因 5.為什麼會去那場會議 6.聊天紀錄 只要 01/28 23:25
117F:→ seba1027: 放著ADOR別管 閔願意放棄賣出選擇權還是其他的 01/28 23:25
118F:→ seba1027: 當初還以為閔是去借錢打官司...XD 那時新聞有提到50億韓 01/28 23:41
119F:→ seba1027: 元 加上那段時間也有房跟閔的借貸新聞跟閔說要賣房打官 01/28 23:41
120F:→ seba1027: 司...結果是成員伯父介紹說他能幫忙閔跟HYBE和解 然後去 01/28 23:42
121F:→ seba1027: 聽聽看對方講什麼...但發現對方想利用人來操縱股價...冏 01/28 23:45
122F:→ seba1027: 好險閔有錄音 最後成員是無辜的 其父母在孩子們解約時 01/28 23:45
123F:→ seba1027: 還家事調解 01/28 23:45
124F:推 seba1027: 突然想起來為什麼當初(24年)沒完全相信朴正圭的採訪 01/29 15:34
125F:→ seba1027: 因為閔24年9月中申請第二次假處分 要求回去當代表... 01/29 15:34
129F:→ seba1027: 微博 翻譯記者會資料 (聊天紀錄也有翻 很方便看) 01/29 21:24
130F:推 seba1027: 如果很忙 看上篇翻譯圖最後一頁聊天記錄 閔:我們從沒想 01/29 21:56
131F:→ seba1027: 過要離開公司阿 只是抗議HYBE的不當行為而已 01/29 21:56
132F:→ seba1027: 下篇翻譯第三頁聊天紀錄 閔聽到傳聞去對質李伯父(成員父 01/29 21:57
133F:→ seba1027: 親的哥哥)是不是背著她策劃什麼事情 李伯父:1.當初一 01/29 21:58
134F:→ seba1027: 開始就是我建議離開ADOR的 2.商量過要把NJ帶出來 但被閔 01/29 21:59
135F:→ seba1027: 拒絕了 那不就到此結束了嗎 3.既然是傳聞 起碼正常來講 01/29 21:59
136F:→ seba1027: 要來問問我本人才對吧 4.請告訴我是誰聽到的傳聞 我不會 01/29 22:00
137F:→ seba1027: 坐視不管 5-8略 01/29 22:00
138F:推 seba1027: 補充 在上面4.閔未出席記者會原因文章和錄音 25/12/17當 01/29 22:10
139F:→ seba1027: 記者詢問李伯父 記者:我們取得了一段錄音,是您、閔熙 01/29 22:10
140F:→ seba1027: 珍女士以及朴正奎先生三人會面時的談話內容,但裡面並沒 01/29 22:11
141F:→ seba1027: 沒有出現閔熙珍女士有進行挖角(Tampering)、或把成員 01/29 22:11
142F:→ seba1027: 帶走之類的內容。 01/29 22:12
143F:→ seba1027: 記者:不過當朴正奎先生說出那樣的話時,您為什麼保持沉 01/29 22:12
144F:→ seba1027: 默呢?李伯父 :這沒什麼大不了的。 01/29 22:13
145F:推 seba1027: 上面說的是很簡略的 記者會資料滿多頁的 是說明整個來龍 01/29 22:55
146F:→ seba1027: 去脈 其實有時間有興趣可以看一看 01/29 22:57
147F:推 seba1027: 上面提2.商量過要把NJ帶出來 被閔拒絕一事 可能是指 曾 01/30 00:05
148F:→ seba1027: 經要求閔帶NJ成員去『ICAE 2024 地球環境國際會議』 被 01/30 00:05
149F:→ seba1027: 閔拒絕(在上篇最後一頁聊天紀錄) 01/30 00:06
150F:推 seba1027: 而1.建議離開 不清楚到底是指誰 因為上篇翻譯頁碼12頁 01/30 00:23
151F:→ seba1027: 會談中見閔其他意見反應冷淡 便談到閔如果離開HYBE 房 01/30 00:24
152F:→ seba1027: 最終只能具備賣掉ADOR的條件 這種難以理解的話 01/30 00:24
153F:→ seba1027: 所以這段對話到底指得是誰 是什麼事情 還是自己判斷吧 01/30 00:26
154F:推 seba1027: 補充2那邊 李伯父計劃把NJ帶出來 這個帶出來是意思是 01/30 00:42
155F:→ seba1027: 挖角行為 還是要求出席地球環境會議 也自己判斷吧 01/30 00:42
156F:→ seba1027: 看其他內容 只能很確定 閔是真想回去ADOR代表還申請假處 01/30 00:44
157F:→ seba1027: 分 且那段時間閔也還在警方背信調查+一堆訴訟好嗎 01/30 00:45
158F:推 seba1027: 我滿贊同記者會的 讓大眾了解 雖然內容過於豐富 媒體大 01/30 12:26
159F:→ seba1027: 眾關注的方向不太一樣 但當初朴正奎專訪的新聞 一定被拿 01/30 12:27
160F:→ seba1027: 來當HYBE證據之一 (NJ回歸時傳聞成員家人也提供資料(不 01/30 12:27
161F:→ seba1027: 清楚是不是跟朴閔這件事相關)) 結果聊天紀錄跟錄音都明 01/30 12:27
162F:→ seba1027: 顯跟當初專訪的內容不一樣 閔指控朴跟媒體散布虛假事實 01/30 12:28
163F:→ seba1027: 和朴操縱股價 01/30 12:28
165F:→ seba1027: 好文分享 媒體真奇怪。昨天記者會的核心是——朴正奎的 01/30 16:06
166F:→ seba1027: 採訪中所說『閔熙珍提出干預,但自己被背叛了』,其實 01/30 16:06
167F:→ seba1027: 完全是為了拉抬股價的赤裸裸謊言。然而,找不到一個能一 01/30 16:07
168F:→ seba1027: 一次就說明這點的標題。標題要麼誤導內容理解,要麼讓人 01/30 16:07
169F:→ seba1027: 誤以為閔熙珍說了根本沒提過的名字,要麼巧妙捏造她根 01/30 16:07
170F:→ seba1027: 本沒說過的話。 01/30 16:07
171F:→ seba1027: 媒體新聞頁面幾乎被「家族策劃的全民騙局、昏厥、推給別 01/30 16:08
172F:→ seba1027: 人、媽媽、背叛、分化」這類點擊誘餌關鍵詞佔滿。Davoli 01/30 16:08
173F:→ seba1027: nk和朴正奎的名字要麼不存在,要麼默默隱藏。接觸這些媒 01/30 16:08
174F:→ seba1027: 體的網友則會說閔熙珍在進行輿論戰, 01/30 16:09
175F:→ seba1027: (閔真慘QQ 朴25年1月採訪說24年9月底閔跟他商量要帶走NJ 01/30 16:17
176F:→ seba1027: (說謊) 就一堆媒體忙著寫虛假事實的新聞 當現在閔拿錄 01/30 16:17
177F:→ seba1027: 音跟聊天紀錄釐清當時發生的前因後果 媒體不去問朴當時 01/30 16:18
178F:→ seba1027: 怎麼說謊 反而將事情本質轉移其他地方...淡化朴當初虛假 01/30 16:18
179F:推 seba1027: 敘事 01/30 16:21
180F:推 seba1027: 真正幫閔記者會的內容完整報導的新聞也是的 只是很少 01/30 16:26
181F:→ seba1027: 一隻手就數得出來 哭笑不得閔訴訟案件一隻手都數不過來 01/30 16:26
182F:推 seba1027: 閔加油阿 現在還關係到DANI跟DANI媽的訴訟 01/30 16:30
184F:→ seba1027: 地方檢察廳檢察官崔相勳的上級金鎮浩檢察官,已被調往 01/30 22:24
185F:→ seba1027: 最高檢察廳反腐敗課。首席檢察官金鎮浩是方時赫調查組 01/30 22:25
186F:→ seba1027: 的總指揮,檢察官申東煥接替了他的位置。 01/30 22:25
187F:→ seba1027: 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崔相勳調往釜山,導致主管檢察官和第一 01/30 22:25
188F:→ seba1027: 線檢察官都被取代。 01/30 22:26
189F:→ seba1027: 補充 房雇用的律師跟崔相勳有人脈關係 調走感覺是避免 01/30 22:28
190F:→ seba1027: 不公正 但總指揮檢察官也調走 感覺偏壞事 01/30 22:28
192F:→ seba1027: 李在明政府今天已任命五位總統直屬「大眾文化交流委員會 01/30 22:30
193F:→ seba1027: 」特別委員 01/30 22:30
194F:→ seba1027: 名單超級商業跟資本 XD 且好幾位跟HYBE有密切關係 另兩 01/30 22:45
195F:→ seba1027: 位沒介紹的分別是環球音樂集團底下的聯眾唱片跟日本索尼 01/30 22:45
196F:→ seba1027: 音樂 有介紹的分別是Live Nation CEO、投資銀行「雷 01/30 22:46
197F:→ seba1027: 恩集團」和傑.彭斯克(Jay Penske)彭斯克媒體公司(Pe 01/30 22:46
198F:→ seba1027: nske Media Corporation,PMC)的董事長兼 CEO,是支配 01/30 22:46
199F:→ seba1027: 娛樂產業輿論的媒體巨頭。他擁有 Billboard、Variety、R 01/30 22:47
200F:→ seba1027: olling Stone、The Hollywood Reporter、Deadline 等幾 01/30 22:47
201F:→ seba1027: 乎所有娛樂產業的核心媒體。 01/30 22:48
202F:→ seba1027: 尤其是 Billboard,不僅是全球音樂產業的成績單,更是與 01/30 22:49
203F:→ seba1027: 股價直接掛鉤的指標;而 PMC 同時也是「Billboard Music 01/30 22:49
204F:→ seba1027: Awards(BBMAs)」的主辦單位。2026 年 Billboard Power 01/30 22:50
205F:→ seba1027: 100 名單中,不僅包含房時爀,還包括李在相(HYBE CEO) 01/30 22:50
206F:→ seba1027: 與 Isaac Lee(HYBE America CEO)。也就是說,他掌握 01/30 22:50
207F:→ seba1027: 著定義產業中「誰算成功」的權力。一個負責評價產業、 01/30 22:50
208F:→ seba1027: 制定排名標準的 Billboard 所有者,被委任進入以「促進 01/30 22:51
209F:→ seba1027: 特定國家產業」為目的的委員會,本身就對其公正性造成了 01/30 22:51
210F:→ seba1027: 致命的缺陷。 覺得這個最具爭議 所以詳細打出 01/30 22:51
211F:推 seba1027: 這兩則跟NJ跟閔無關 一個以前提過房的後續 一個感覺KPO 01/30 23:00
212F:→ seba1027: P要完了 大眾文化交流委員會新任的特別委員會過於商業 01/30 23:00
213F:→ seba1027: 並不是提供客觀建言的人 雖然很久很看KPOP XD 01/30 23:00
214F:推 seba1027: 感覺HYBE要度過難關並壟斷產業 隨便了 希望孩子們健康 01/30 23:13
215F:→ seba1027: 幸福就好 閔就堅強的活下去 01/30 23:13
217F:→ seba1027: 恭喜 閔一審勝 詳細請點網址(感謝熱心大粉每次都整理) 02/12 12:48
218F:→ seba1027: 雖然HYBE應該會有上訴 可惜閔如果晚3、4個月行使賣出 02/12 12:49
219F:→ seba1027: 選擇權 就能用ADOR24年2XX億的利潤下去算 而不是22年負 02/12 12:49
220F:→ seba1027: 3X億的 希望法官不會被報復 ...這次訴訟HYBE22位律師 10 02/12 12:49
221F:→ seba1027: 位前任法官...閔可以好好工作 祝她新公司順利 我還等著 02/12 12:49
222F:→ seba1027: 孩子們去OOAK 等DANI官司到一段落 應該會先去 02/12 12:50
223F:→ seba1027: 從24年5月開始就是一場鬧劇 別忘了在孩子們的回歸前弄得 02/12 12:52
224F:→ seba1027: 題外話 TAG的訴訟好像又增加一兩起了... 02/12 12:52
225F:→ Kasper0202: 閔早就切割NJ了~ 到底誰說閔要收她們到OOAK 笑死 準 02/12 19:31
226F:→ Kasper0202: 備養男團囉 02/12 19:31
228F:→ seba1027: 不然這五隻兔子是? 你覺得切割就切割 你開心就好 別來 02/12 20:53
229F:→ seba1027: 煩我們 02/12 20:53
230F:推 seba1027: 說起來也真好笑 閔從頭到尾主張自己沒有奪權 沒有要帶走 02/12 21:04
231F:→ seba1027: 孩子們 你倒是一點都不相信 但25年12月閔那篇 說自己可 02/12 21:04
232F:→ seba1027: 以從新開始 孩子們必須是5人 你就相信閔要切割NJ 那篇 02/12 21:04
233F:→ seba1027: 文難道不是強調5人在一起才是NJ 缺一不可 02/12 21:04
234F:推 seba1027: *重新 02/12 21:07
235F:→ Kasper0202: 用AI做圖誰不會 看看閔願不願意把255億幫NJ或丹 還是 02/12 22:35
236F:→ Kasper0202: 轉頭投資準備成立的男團 02/12 22:35
237F:推 seba1027: 喔 你也不相信閔說AI只是輔助 她準備了3個月 而且今天重 02/12 23:33
238F:→ seba1027: 點是從24年5月開始的HYBE指控 完全被駁回 你跟著罵了快1 02/12 23:33
239F:→ seba1027: 年半了 沒道歉就算了 結果來這邊酸 閔要切割NJ 會不會拿 02/12 23:34
240F:→ seba1027: 錢幫NJ呢 搞什麼 我們大家被HYBE耍了那麼久 你倒是完全 02/12 23:34
241F:→ seba1027: 不在意 02/12 23:35
242F:→ Kasper0202: 喔 所以閔熙珍勝訴跟NewJeans有什麼關聯? 這裡是NewJ 02/13 00:26
243F:→ Kasper0202: eans專板 不是閔熙珍專版欸 02/13 00:26
244F:推 seba1027: 怎麼會沒關係呢 去看韓星版24/4/22之後 NJ跟閔的新聞 02/13 01:38
245F:→ seba1027: 不是在閔文章看到NJ 就是NJ文章看到閔 今天只是證明孩子 02/13 01:39
246F:→ seba1027: 們站閔這邊沒有錯 HYBE是無故開除閔 閔沒背信 閔也沒要 02/13 01:39
247F:→ seba1027: 帶走孩子們 02/13 01:40
248F:→ seba1027: 看了快兩年HYBE是會動用媒體寫對他們有利的新聞 用公關 02/13 01:48
249F:→ seba1027: 公司抹黑造謠人 用龐大金錢請一堆前官試圖人脈壓力 02/13 01:49
250F:→ seba1027: 閔能撐到這裡真不容易 我大概4月份輿論戰那就掛了 可惜 02/13 01:49
251F:→ seba1027: 孩子們沒上訴 DANI跟DANI媽官司加油 02/13 01:49
252F:推 freeblade: 這種硬要黑的是帶著任務的 不用去理他 02/13 10:34
254F:→ seba1027: 閔一審新聞挑幾個重要 爭點四:抄襲爭議是否屬重大違約? 02/14 15:28
255F:→ seba1027: 對於抄襲指控,法院明確表示:其性質屬於「相似」的意見 02/14 15:29
256F:→ seba1027: 與價值判斷並非具體事實陳述 因此不構成散布虛假事實 02/14 15:30
257F:→ seba1027: 法院指出:HYBE似乎將NewJeans企劃案提供給BELIFT LAB 02/14 15:30
258F:→ seba1027: 該企劃案被用於ILLIT規劃 NewJeans父母曾就此提交陳情書 02/14 15:31
259F:→ seba1027: 即便閔方曾說服父母提交,只要為親筆並簽名,即應視為 02/14 15:31
260F:→ seba1027: 父母自主意見 此外法院指出:BELIFT LAB聲稱「不相似」 02/14 15:31
261F:→ seba1027: 的回應增加,但未提出證據 在不到一年內推出形象相似的 02/14 15:32
262F:→ seba1027: 女團,HYBE雖可能產生自我蠶食效應,但亦可能帶來股價上 02/14 15:32
263F:→ seba1027: 升與利益極大化。對ADOR而言,存在市場被侵蝕風險,由於 02/14 15:33
264F:→ seba1027: 閔熙珍持股20%,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存在利益衝突可能 02/14 15:33
265F:→ seba1027: 因此法院認定:ADOR提出相似性問題具有正當性。 02/14 15:33
266F:→ seba1027: 爭點六:是否發動輿論戰?法院認定:閔熙珍曾以內部郵件 02/14 15:35
267F:→ seba1027: 向HYBE提出抄襲與灌水問題,當時未對外公開,是HYBE方 02/14 15:35
268F:→ seba1027: 面先將衝突浮上檯面,閔熙珍召開記者會屬於行使反駁權 02/14 15:36
269F:→ seba1027: 補充 NJ企劃書給belift在24年閔第二次假處分就提到過了 02/14 15:45
270F:→ seba1027: 另外 特地去看韓星版閔一審結果的新聞 提到抄襲內容都沒 02/14 15:45
271F:→ seba1027: 看到法院指出HYBE將NJ企劃書給belift (也可能是我忽略) 02/14 15:45
272F:→ seba1027: 但是 這是閔在指控相似站得住腳的原因之一 02/14 15:45
273F:推 seba1027: 另補充 belift跟閔的官司是妨礙業務及損害名譽 不是抄襲 02/14 16:01
274F:推 seba1027: 而韓國損害名譽 散布真實訊息也會被罰 除非是公共利益 02/14 16:12
275F:→ seba1027: 閔一審這邊已經認定 不是散布虛假事實 belift只能拼事 02/14 16:12
276F:→ seba1027: 實也要受罰 但閔一審法官又認定閔記者會是行使反駁權 02/14 16:12
277F:→ seba1027: 就看BELIFT那法官怎麼認定 02/14 16:13
278F:推 funkyseven: 那個不是過去半年整天洗說danielle最親Hybe會單獨回來 02/15 13:21
279F:→ funkyseven: 的跳針仔嗎? 02/15 13:21
280F:→ funkyseven: 現在又跳針閔沒關係 02/15 13:22
282F:→ seba1027: 因為判決書被HYBE以營業機密為理由不公開 但去旁聽的韓 02/15 17:21
283F:→ seba1027: 兔盡量記錄下來了 跟上面新聞重點差不多 但比較詳細 講 02/15 17:22
284F:→ seba1027: 幾個像韓亞證券的企業分析報告中提到 其他新人組合吸收 02/15 17:22
285F:→ seba1027: 了NJ的成果並快速取得成績 此外提及了多廠牌體制的成果 02/15 17:22
286F:→ seba1027: 優越性 還有24年ADOR的銷售額跟前一年度持平 原告主張 02/15 17:22
287F:→ seba1027: 主張被告通過提出爭議降低ADOR價值以謀求獨立的說法模糊 02/15 17:23
288F:→ seba1027: 且抽象 02/15 17:23
290F:→ seba1027: 熱心粉絲整理Hanni無視事件時間點釐清 雖然過很久了這件 02/15 17:51
291F:→ seba1027: 事也結束 但想了解整個過程的可以看 提幾個比較少人知 02/15 17:51
292F:→ seba1027: 道的地方 24/9/25 家長提出數位鑑識恢復影像被拒(反映問 02/15 17:51
293F:→ seba1027: 題場景的影片被刪掉) 稱技術無法實現 和為什麼能這麼確 02/15 17:52
294F:→ seba1027: 定是5/27第二次見面發生的?因為ADOR自行提交的對話紀錄 02/15 17:52
295F:→ seba1027: (圖十一)已經說明,ADOR並沒否認此對話,後續的假處分 02/15 17:52
296F:→ seba1027: 上訴判決書也寫了監視器畫面早已刪除:『債權人(ADOR) 02/15 17:53
297F:→ seba1027: 也考慮起訴安保公司未保留「無視」事件的閉路電視錄像』 02/15 17:53
298F:推 seba1027: 由此可知當時假處分看到的畫面根本不是正確片段,而是AD 02/15 17:55
299F:→ seba1027: OR為了製造輿論所使用。 02/15 17:55
301F:→ seba1027: 粉絲將指控抄襲 法官認為閔是合理提出質疑 整理出了6點 02/16 14:52
302F:→ seba1027: 太長 就不打 有興趣去看 02/16 14:52
303F:→ seba1027: 還有因為很多新聞或討論文章把法院指出 HYBE把NJ企劃案 02/16 14:53
304F:→ seba1027: 給了belift 沒有寫出 所以讓另一團粉絲有機會辯駁 閔還 02/16 14:54
305F:→ seba1027: 不是抄了或怎樣是起源嗎 覺得如果很閒的兔子想要反駁 02/16 14:54
306F:→ seba1027: 可以簡單打出 HYBE把NJ企劃案給BELIFT 覺得有這個前提 02/16 14:55
307F:→ seba1027: 這個相似質疑沒問題 畢竟拿別人企劃案就這一家 02/16 14:55
309F:→ seba1027: 辛苦熱心粉絲 過年也有整理 感謝 要好好休息 02/20 21:15
310F:→ seba1027: 無論是執法機關還是法院,都認定閔熙珍無罪。 02/20 21:16
311F:→ seba1027: 與HYBE的主張相反,判斷是以「正常履行五年任期的代表理 02/20 21:16
312F:→ seba1027: 事職務」為前提。 02/20 21:16
313F:→ seba1027: 即便部分對話讓人產生想要脫離HYBE控制範圍的印象,但 02/20 21:16
314F:→ seba1027: 那些對話的前提是「取得HYBE的同意」。 02/20 21:17
315F:→ seba1027: 所謂「空殼公司」的發言,在語境中指的是「沒有閔熙珍, 02/20 21:17
316F:→ seba1027: ADOR將成為空殼」,而非指NewJeans;並確認此說法最早是 02/20 21:18
317F:→ seba1027: 由當時HYBE CEO朴智元提出。 02/20 21:18
318F:→ seba1027: 前兩個 警方報告書跟一審都是一樣認為的 空殼那個最近才 02/20 21:21
319F:→ seba1027: 知道 (空殼是不是還移花接木讓人以為是閔講?) 02/20 21:21
321F:→ seba1027: 在NJ的合約有效性訴訟 由於閔前代表並不是這場審判的被 02/20 21:23
322F:→ seba1027: 告(屬於第三人),因此她並沒有在該法庭上,針對 HYBE 02/20 21:25
323F:→ seba1027: 方面對她的攻擊(審計報告、背信主張等),直接提出證 02/20 21:25
324F:→ seba1027: 據或進行防禦的法律權利(辯論權)。(簡單講就是HYBE拿 02/20 21:28
325F:→ seba1027: 在NJ訴訟拿閔的聊天紀錄 但孩子們沒辦法拿閔的聊天紀錄) 02/20 21:29
326F:→ seba1027: HYBE真是厲害 這場持續快兩年的騙局 竟然從頭到尾都是閔 02/20 21:37
327F:→ seba1027: 被罵 最近閔贏的訴訟 還是閔被罵 笑死 HYBE轉移話題真得 02/20 21:37
328F:→ seba1027: 很厲害 那個警方跟法官認為閔是在討論任期結束後 或要HY 02/20 21:37
329F:→ seba1027: BE同意的 這些卻移花接木被HYBE拿來攻擊 還花了2年時間 02/20 21:38
330F:→ seba1027: 這點不該罵嗎 還有belift拿走NJ企劃案 也只有我們罵 因 02/20 21:38
331F:→ seba1027: 為媒體幾乎幫忙掩飾掉 但是不要忘了BELIFT的澄清影片是 02/20 21:40
332F:→ seba1027: 散布虛假事實 閔可是針對belift的訴訟進行反訴 02/20 21:40
334F:→ seba1027: 在韓國法律下,如果你是對話的參與者之一,將該對話提 02/20 21:45
335F:→ seba1027: 交為證據通常不需要取得對方的同意。兩人對話中的每一 02/20 21:45
336F:→ seba1027: 方,都被視為對該交流內容具有合法存取權。 02/20 21:45
337F:推 seba1027: 所以只要閔是當事人之一提交為證據是可以 但我想那其實 02/20 21:56
338F:→ seba1027: 是最不重要的了 那belift拿NJ企劃案 跟韓亞證券的企業 02/20 21:57
339F:→ seba1027: 分析提到其他新人組合吸收NJ的成果 這些更重要 不然拿以 02/20 21:57
340F:→ seba1027: 前PO過的新聞 講XX的NJ的相似那篇都還比較有用 閔就是 02/20 21:57
341F:→ seba1027: 拿很多覺得很相似的網友言論 相似的新聞 業內人士評論和 02/20 21:58
342F:→ seba1027: 證券企業分析 結果記者到最後挑了個讓閔可以被罵的XD 02/20 21:58
343F:→ seba1027: 不過沒事 被罵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幫忙澄清完就去做自 02/20 21:59
344F:→ seba1027: 己的事吧 02/20 21:59
345F:推 seba1027: ttps://www.threads.com/@chenghsun/post/DU-2kbUEqW5 02/20 22:04
347F:→ seba1027: 結果粉絲整理那記者的新聞標題...原本想挑幾個 算了 02/20 22:08
348F:→ seba1027: 覺得是不該出現在NJ板的用詞 想知道請點 另外感謝整理 02/20 22:08
350F:→ seba1027: 網友分析 這件事還是得看到最後。誰看都知道閔代表是對 02/20 22:25
351F:→ seba1027: 的。所以一審才會做出勝訴判決。金&張律所的慣用手法是 02/20 22:25
352F:→ seba1027: 一路打到三審再翻盤,但那並不是因為HYBE是對的、閔代 02/20 22:25
353F:→ seba1027: 表是錯的,而是即便一審審理過程中沒有任何足以推翻判決 02/20 22:26
354F:→ seba1027: 的重大錯誤,他們也會抓住細微的瑕疵,上訴到三審,讓一 02/20 22:26
355F:→ seba1027: 審判決被宣告無效,這就是他們的手法。 (看來22位律師其 02/20 22:29
356F:→ seba1027: 中10位前官 還沒使出全力 不過目前閔的合約訴訟HYBE還沒 02/20 22:29
357F:→ seba1027: 上訴 是賣出選擇權的訴訟先上訴) 02/20 22:29
358F:推 seba1027: 金&張一貫的方式。他們的目的不是在判決中分出誰對誰錯 02/20 22:33
359F:→ seba1027: ,而是抓住「你的判決並非100%完美無瑕,所以無效」這一 02/20 22:34
360F:→ seba1027: 點,把整個判決推翻 02/20 22:34
362F:→ seba1027: 願意放棄256億韓元 希望HYBE停止我個人,也包括針對NewJ 02/25 15:15
363F:→ seba1027: eans成員、外包合作夥伴、前ADOR員工,以及在這場紛爭 02/25 15:15
364F:→ seba1027: 中被波及受傷的粉絲所提出的所有告訴與告發。 02/25 15:15
365F:→ seba1027: 我懇請現任ADOR,讓在法庭上所說的「若NewJeans回來,會 02/25 15:15
366F:→ seba1027: 好好對待她們」這個承諾成為現實。 02/25 15:16
367F:→ seba1027: 請為NewJeans五位成員創造一個能夠齊聚一堂、自由展開 02/25 15:16
368F:→ seba1027: 夢想的環境。為藝術家再次發光鋪路——那或許是大人們 02/25 15:16
369F:→ seba1027: 唯一該做的角色。 02/25 15:16
370F:推 seba1027: 閔已經盡她能做的事了 且這已經是第三次說願意放棄 1.假 02/25 15:26
371F:→ seba1027: 處分勝 在第二次記者會 2.上次記者會對話紀錄24年8月9月 02/25 15:27
372F:→ seba1027: ?也有 願放棄選擇權想回去代表 25年7月警方無嫌疑 3.這 02/25 15:27
373F:推 seba1027: 次一審勝 又說要放棄255億韓元 這次條件變希望HYBE停止 02/25 15:29
374F:→ seba1027: 所有訴訟 閔保護她身邊的人跟粉絲 也希望NJ是5人合體 02/25 15:30
375F:→ seba1027: 雖然HYBE很有可能會不管企業形象繼續打 但個人還是很希 02/25 15:34
376F:→ seba1027: 能停止 已經不太想看無趣的訴訟相關文章 莫名奇妙看了 02/25 15:34
377F:→ seba1027: 快2年... 浪費時間 02/25 15:35
378F:→ yujuismylove: 還有得吵 沒那麼快結束的 02/25 15:45
379F:推 seba1027: 另外 粉絲在倫敦偶遇成員3人 02/25 15:45
380F:→ seba1027: 恩 看到HYBE 對此沒有立場 02/25 15:48
383F:→ seba1027: 判決書翻譯 感謝 02/28 18:27
385F:→ seba1027: 閔熙珍股東協議讀完中文判決書的懶人包 03/06 00:00
387F:→ seba1027: 中兔判決書翻譯 格式跟原文一樣 03/06 00:07
389F:→ seba1027: 專欄 詳細分析了媒體報導的偏頗 03/06 00:08
390F:→ seba1027: 老樣子 媒體帶風向 免費水軍跟著鬧 偶遇成員 粉絲抗議 03/06 00:11
391F:→ seba1027: ADOR沒回應並反過來噁心粉絲 以後也會繼續重複 03/06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