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neNera (Lune Nera)
看板NetRumor
標題Re: [討論]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墾管댠…
時間Sun Jun 15 23:37:13 2003
※ 引述《minci (向左看向右看)》之銘言:
: 以個人立場看來,他們在照片中的行為還算不上破壞生態,
以個人立場來看,
那個考上台大的, 如果在椰林大道被我遇到,
K個兩拳 插個魚槍 應該也還算不上替天行道.
(我常常看人家在開扁 怎麼知道其實是不能打的?!)
如果不小心太用力被我K到昏倒了,
我也只能說是撿到的, 撿來的時候就昏的了.
萬一救不醒, 那也只好剖開玩一玩烤來吃了.
(當然這時候我要改口說這是旁邊小福福利社買來的)
如果還有剩, 我照片拍一拍之後會放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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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5.162
1F:→ minci:你覺得大白天國家公園能拿魚槍嗎? 推 61.222.160.147 06/15
2F:→ LuneNera:你覺得大白天國家公園能獵補嗎?還不是做了 推 140.112.25.162 06/15
3F:→ iren0508:呵呵~~ 推218.166.128.137 06/15
4F:→ minci:敲珊瑚、貝類 和 鏢魚 是不同的 推 61.222.160.147 06/15
5F:→ minci:就像小偷 和強盜的等級是不同的 推 61.222.160.147 06/15
6F:→ LuneNera:不能做的都偷做了, 不能帶的偷帶很難咧?! 推 140.112.25.162 06/15
7F:→ minci:你把打魚想得太輕鬆了 推 61.222.160.147 06/15
8F:→ minci:你真想至他們於死地,就去收集證據再舉發呀 推 61.222.160.147 06/15
9F:→ LuneNera:千夫所指 比奢望法律約束懲戒有用多了 推 140.112.25.162 06/15
10F:→ LuneNera:閣下是海大的,那你認識他們?熟悉動機原委? 推 140.112.25.162 06/16
11F:→ cucu2k1:呵呵呵 這篇還挺就可的 推 140.112.228.61 06/16
12F:→ bbbing:總不可能在晚上吧,看得到嗎?? 推 61.64.217.169 06/16
13F:→ ArrowSmith:回五樓:可是小偷跟強盜一樣是犯罪啊 推 218.161.12.163 06/16
14F:→ neinei:作者想k的是人不是海洋動物吧! 推 61.224.3.19 06/16
15F:→ remore:把海洋生物當玩物就是不對 推 61.223.142.40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