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weing (雨天)
看板Navy
標題志願士兵服役及轉服士官百問----玖、退伍
時間Tue Sep 22 01:05:32 2009
考量漸漸有很多板友會提問相關問題,特地查詢最新資料,
並整理成電子檔(目前網路上尚無查到),希望可以對大家有幫助。
以下所列舉之各項內容,均為現行標準,
如有變動均以執行當時之相關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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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退伍
七十一、服役期滿後,我可以領取多少退伍金?
答:服役滿 4年退伍,合併所受基礎訓練役期,以退伍當時階級本俸的 2倍為基數,核算
服務年資發給。(
依現行薪資標準,約可領取10至20萬餘元)
七十二、服役到什麼時候可以退伍?
答:至少服役滿 4年即可退伍,若表現良好可申請繼續留營服現役。
七十三、我沒有辦法適應部隊生活可以退伍嗎?
答:
不可以,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規定,須最少服滿 4年才可以辦理退伍。
七十四、退伍前我可以參加退前職訓嗎?
答:須志願續服現役 2年以上始可參加,並於屆退前 6個月內依意願接少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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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31.39
1F:推 aneshiw:98.6.10國防部公告「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 09/23 00:32
感謝提供,
在本系列文章服役篇問題八有相同解答。
詳細一點來說,就是自此法修定後之志願士兵,可依此法辦理提前退伍。
在修法前奉核之志願士兵,就無退場機制,只能把役期服滿四年。
這也是目前比較困擾的問題。
※ 編輯: doweing 來自: 118.231.116.127 (09/23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