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weing (雨天)
看板Navy
標題志願士兵服役及轉服士官百問----參、休假外宿
時間Mon Sep 21 20:05:40 2009
考量漸漸有很多板友會提問相關問題,特地查詢最新資料,
並整理成電子檔(目前網路上尚無查到),希望可以對大家有幫助。
以下所列舉之各項內容,均為現行標準,
如有變動均以執行當時之相關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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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休假外宿
三十七、志願士兵的休假、收假時間與義務役士官兵相同嗎?
答:國軍官士兵於休假前 1日晚餐後實施休假,志願役官士兵於假滿當日
2400時前返營,
義務役官兵於假滿當日2100時前返營。外離島地區部隊官兵離返營時間,由最高指揮
官訂定適宜規定。
三十八、我服役多久才會有慰勞假?
答:服役
滿 1年後,自第 2年起有 7日的慰勞假。
例:二兵王小明於97年 6月 1日以社會青年身分核定轉服志願士兵,自生效日期起算
98年 6月 1日服役滿 1年,當年度慰勞假天數 4.5日。
服役月數/12*(年度慰勞假天數) 即 7/12*7,另不足半日以半日計算。
若為役畢再入營或義務役士兵服役期間轉服志願士兵者,可以併計其曾服役年資。
三十九、什麼情形我可以請事假?要扣慰勞假嗎?
答:志願士兵於慰勞假不足或因特殊事故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始可請事假。每年慰勞假
日數應扣除同 1年內已請畢之事假日數。且事假在 1年內超過應給之慰勞假日數者,
應在次年慰勞假內扣除之。但最大限合計不得超過 2年核給之慰勞假日數。
四十、義務役轉服志願役的慰勞假天數,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答:義務役士官兵核定轉服志願役者,自任官(職)之日起,併計服役年資,即自入伍日起
算服役滿 1年後即可請休慰勞假。
四十一、執行任務或假日留守的積假可以補休嗎?
答:可以,留值人員可於事前(後)、預(補)休。
四十二、積假太多,今年休不完怎麼辦?
答:各單位對所屬人員休假應妥善計畫管制,並公布實施,避免人員積假情況。如因執行
任務而影響之休假,無法於當年度內實施完畢,應由權責長官核定,於任務完成前後
,規劃預休或補休。
四十三、什麼是外宿假呢?
答:基層部隊官兵,除休假期間外應一律留宿營區。志願役官士兵,其眷屬(三等親內)
居住在營區附近(50公里內)得由單位主官核定每週外宿假 1次。
四十四、住在部隊附近可以外散(宿)嗎?
答:原則上在考量戰備任務、部隊特性許可下,在不影響戰備、演訓任務、教育召集訓練
及值勤等工作狀況下,可由單位主官決定是否實施。實施時間自當日1800時起至2400
時止。
四十五、在外島服役人員可以實施外散假嗎?
答:在不影響戰備、演訓任務、教育召集訓練及值勤等工作狀況下,由各外島地區最高指
揮官律定實施。實施時間按駐地休假之返營時間歸營,不得逾220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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