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twu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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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請問一個提單的問題
時間Thu Dec 8 01:27:40 2005
最近上課老師提到了海運提單的部分
講到目的港與非目的港的交貨問題
而提單為一式三份
在目的港領貨時只須以一份B/L即可提貨,另兩張自動失效
在非目的港以外要求提貨則須三份全數繳回
講到這裡實在很不解,既然如此為什麼提單要做一式三份增加複雜度呢?
萬一被有心人士拿去亂賣(ex.只賣一張)不是就更複雜嗎?
還是說一式三份是有他的歷史背景淵源呢?
還請各位前輩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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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ammu:海商法裡面好像有解釋.... 12/09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