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510193 (阿ㄍㄡˊ)
看板N_Historycup
標題Re: [建議] 道歉吧 學弟
時間Wed May 2 00:36:33 2012
關於涉及公然侮辱罪的部分,
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規定,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一、客觀構成要件:
1「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狀態。在fb發言,乃屬公開場合,應
成立該要件。且不以被害人在場聞見為必要,僅需輾轉共聞即可。(30院上2179,釋145)
2「侮辱」,乃指使人精神上或心理上難堪、不快、粗鄙言語或動作,或以使人感到遭輕蔑
感覺之語貶抑他人人格價值之行為。
3「行為客體」,針對法人、社團、官署,依實務以及學界通說近年見解,均認為也應受保
護,因為法人、社團、官署也可能如同自然人一樣享有一定之社會評價或聲譽(20院534)
二、主觀構成要件:
主觀上具備侮辱故意,認知並且有意以其行為貶損他校歷史系之人格。
三、違法性審查和罪責性審查均無阻卻事由。(太長了...懶得打)
四、結論:
謝o寧在fb公開網路領域,以「瘋狗」之詞謾罵他校學生之行為,應成立本罪。
另外,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賠償,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名譽權受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
譽之適當處分。
(小的不才,還沒學到訴訟法,若對法律理解有錯誤,還請包涵)
※ 引述《katsuo7 (從大物變大"誤")》之銘言:
http://i.imgur.com/gSTC8.png
這位輔大的學弟,衷心的建議你,向你所謂其他大學歷史系的球友們道歉!
在你罵人前,有沒有想過,為何會出現這樣的聲音?根據敝人打聽到的消息
聽說複賽比完成績結算,輔大跟北大戰績相同。兩隊戰績相同,根據以往慣
例,一定是先比對戰成績,而兩校對戰紀錄是北大勝,但冠軍卻是輔大?似
乎不太符合常理,當然,有慣例就會有「特例」,至於這個特例是怎嚜發生
的?要請主辦單位解釋。這樣來看,也就是說,輔大男排奪冠的「程序」有
問題。我想其他學校質疑的並不是你們的實力,畢竟能進到複賽的球隊,都
有一定的水準。
再來,這位學弟,你的身分在北歷盃有點特殊,好像是紀錄長,同時也是輔
大歷史系學會幹部。這樣的身分,你難道不知道有些情緒性的話語,不能在
公開場合上講嗎?今天如果你只是一個觀眾,根本沒人想理你怎嚜罵、怎嚜
說,但你是主辦單位的幹部,講這種話,坦白說,輔大歷史的臉都被你丟光
了!主辦單位辦比賽,錯誤百出到每間學校都很火大,打這種品質的比賽,
賽後還要被主辦單位的幹部罵XX,想振奮自家球隊士氣也不是這樣吧!用
這種方式拿冠軍要低調點,還一付〝阿冠軍就我拿,不然你是想怎樣〞的囂
張態度,學弟你是嫌比賽辦的不夠爛在跟全台灣歷史系宣戰是不是???
敝人身為一個輔大歷史系畢業的校友,實在是看不下去!!!!!!更不用
說,學弟你的言論還涉及到公然侮辱的部份,要你道歉,剛好而已,都唸到
大學了,請為自己的言論負責。至於你的道歉其他學校接不接受,是人家的
事,但道歉是你該做且無法逃避的責任,因為你間接傷害了輔大歷史系的名
譽,包刮你引以為榮的歷史系男排。衷心的建議,如果你還有羞恥心,請為
自己無知的行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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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169.80
1F:推 chieh0607:頭推! 05/01 20:00
2F:→ wl3532:這個恥力無下限的人 聽說之前還要告他學長? 05/01 20:01
3F:→ slhangc:..................................... 05/01 20:03
4F:推 a155200:主辦:我們有我們自己的玩法 還是請總召把問題解釋清楚 05/01 20:19
5F:推 fish311174:我是冠軍我最強 05/01 20:23
6F:推 ricky2036:推輔大學長這篇 05/01 20:31
7F:→ Pentiumwind:宣戰又怎麼樣?你們這些人只敢在這PO文來推文去,又不 05/01 20:48
8F:→ Pentiumwind:敢怎樣,不是嗎? ㄎㄎ 05/01 20:49
9F:→ Pentiumwind:有點實際的做為讓人看看你們這些所謂的「抗議者」的能 05/01 20:50
10F:→ Pentiumwind:力吧你們!不然你們也只是跟我一樣繳費打完比賽了事當 05/01 20:51
11F:→ Pentiumwind:做沒發生罷了。講再多都沒意義,輔仁就是要這麼幹啊! 05/01 20:52
12F:→ Pentiumwind:你們能拿他們怎麼樣呢呢呢呢呢? XD 05/01 20:53
13F:推 ericshinshin:關於第一段的內容 請問決賽的戰績如何?有戰績互咬嗎? 05/01 21:14
14F:推 chieh0607:就2隊戰績相同而已 ,, 不是3隊互咬 05/01 21:19
15F:推 ericshinshin:喔喔 謝謝樓上 05/01 21:20
16F:→ a649182735c:某P大講話很不客氣 05/01 21:24
17F:推 hentaisato:P大講得滿中肯的,我們也就只能在這推文。 05/01 21:26
18F:推 nonostop: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根本拿他沒皮條 05/01 21:34
19F:推 ohya3838:ㄎ,是也不能怎樣,也只能這樣幹幹,要告也沒本 05/01 22:26
20F:→ ohya3838:只能說,當初比賽被這位先生辦到就是個錯誤,摸摸鼻子算 05/01 22:28
21F:→ ohya3838:自己走屎運,採到一坨爛屎沾滿鞋罷了。臭烘烘~ 05/01 22:29
22F:推 Leov:原來輔大男排奪冠還有這等內幕...難怪怕被人家講 05/01 22:31
23F:推 wuwang806:真是太八卦了,科科 05/01 22:33
24F:推 kohoccm2002:男排項目若真如前所述 將是一大醜聞吧 從來沒看過兩隊 05/01 22:39
25F:→ kohoccm2002:戰績相同比的不是對戰成績 太離譜了 05/01 22:40
27F:推 mijac625:樓上XDDDDDDDDDDD 05/01 22:42
28F:推 hentaisato:靠杯,我笑到岔氣XD 05/01 22:48
29F:推 nonostop:真的太好笑了!!!!!!!!!!!!!!! 05/01 22:51
30F:推 fish311174:太靠盃了 差點把水噴出來XDDD 05/01 23:00
31F:推 wuwang806:太有才了天阿 05/01 23:00
32F:推 nonostop:所謂的主場優勢~?? 05/01 23:01
33F:推 hentaisato:比賽我辦的,規則我寫的,狗狗安靜 05/01 23:07
34F:推 peter5203:伊藤要哭了XD 05/01 23:12
35F:推 chieh0607:謝賢:球證、旁證、主辦、協辦全都是我的人,怎麼跟我鬥 05/01 23:16
36F:推 s682663:雖然北大今年北歷杯對文化的時候掉了局,可是對輔大的那局 05/01 23:23
37F:→ s682663:打錯============所以才會在主辦單位直接比得失分商的算法 05/01 23:24
38F:→ s682663:之下,輸給了輔仁大學 05/01 23:24
39F:推 s682663:我記得我看到的是直接算得失分商 不是得失局商 05/01 23:27
40F:→ s682663:有錯誤煩請糾正 05/01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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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7.139
※ 編輯: st510193 來自: 140.112.247.139 (05/02 00:37)
41F:推 s682663:看到法律系雙修歷史系的只好推了 05/02 00:39
42F:推 wuwang806:專業文阿 給推 05/02 10:01
43F:推 YSCjumbo:說到要做到喔,不然就浪費這篇文了 05/02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