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meadecat (limeadecat)
看板NYUST
標題Re: [閒聊] 最近中山路警察都在抓
時間Sun Nov 9 03:28:47 2008
※ 引述《ifyousmell (有共嗚才動聽)》之銘言:
: 剛才去吃宵夜終於回來被攔了
: 沒裝後照鏡
: 不過警察看我是學生就沒開我單了只勸導
: 出門小心點吧 最近蠻常攔人的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十六條一項二款
汽車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
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
照後鏡、排氣管、
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
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
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
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
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
並應沒入。
在期限內繳交罰款的金額是900元,逾期未繳罰款最高金額為1800元。
補充: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三條中說明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2.37
1F:→ OOO13:不知道為什麼.....可能是因為看太多八卦版.......... 11/09 03:50
2F:→ OOO13:我看到警察就聯想到公安...看到新臺幣就聯想到人民幣...囧 11/09 03:51
3F:→ OOO13:對不起.....我應該去笨版....XDDDD 11/09 03:52
4F:推 yi24:要是警察認真執法,國庫應該可以增加好幾億以上的稅收吧XDDDD 11/09 08:20
5F:→ snowfly:這個是汽車法條吧?原PO是機車耶..@@~ 11/09 10:03
※ 編輯: limeadecat 來自: 220.131.2.37 (11/09 15:07)
6F:→ snowfly:你的補充那是指車輛這個名詞,但原文中並不是寫車輛 11/09 16:08
7F:→ snowfly:而是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1/09 16:09
8F:→ snowfly:不然照你的說法跟你所列的條文,難不成機車也要裝上雨刷 11/09 16:10
9F:→ limeadecat:所以車輛是指汽車(包含機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11/09 20:07
10F:→ limeadecat:而汽車就包含汽車和機器腳踏車(機車) 11/09 20:07
11F:→ limeadecat:所以從條文中敘述可以區分規範之對象是針對何者 11/09 20:10
12F:推 snowfly:Soga..瞭解 :D 11/09 20:24
13F:推 h4501628:推萊姆學長 11/11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