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JH (Alex C)
看板NUK_TALK
標題Re: [問題] 貴校老師可否將愛心腳踏車帶回住處己用?
時間Tue Dec 6 23:52:19 2011
今日去電高雄大學總務處事務組,
負責愛心腳踏車業務的呂先生(5919000 轉8628)表示:
高大愛心腳踏車僅供校內使用,
即使是校長也不能例外帶出校外。
然而連房東也聽信這位"老師"的說法,
並留下告示:
http://ppt.cc/YDOp
這位"老師"也為了避免更多人看到"高大愛心腳踏車"字樣,
而將腳踏車轉向:
http://ppt.cc/g,mM
呂先生說:這樣的情形不是第一次發生,感謝我的告知,
但不知道該位老師是哪位,他也沒有辦法使力。
愛心腳踏車是屬於貴校師生共有的,
請問各位同學有無任何後續處理方式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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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80.147
1F:推 spp782001 :把他人肉出來再說! 12/06 23:57
2F:推 Shugoventose:老師照片+愛腳照片+貼公佈欄 也許會發生有趣的事情 12/07 01:03
3F:推 just2kin :無論侵占或是竊盜罪都是公訴罪 建議將相關照片證據 12/07 01:24
4F:→ just2kin :寄給學校管理愛腳的人處理 12/07 01:26
5F:→ just2kin :若是連學校老師都去追究他的責任 有殺雞儆猴之效 12/07 01:31
6F:→ just2kin :如果學校冷處裡 那就直接去警察局報案 請警察找他泡 12/07 01:33
7F:→ just2kin :泡茶也不錯 畢竟也無法證實他是確實是學校老師 12/07 01:33
8F:推 Fuzishan :報警 12/07 01:41
9F:推 yesyesyesyes:轉個方向而已 = = ??? 不懂他在想啥 12/07 10:20
10F:推 mvpnashmvp :其實他的幾天是n天 n趨近到無限大 12/07 15:08
11F:推 n873192000 :借n天是哪招 n區近無限大喔= = 12/07 16:31
12F:推 macrossga :報警,這是公訴罪,老師因該不會知法犯法吧? 12/07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