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fiscol (大樹 宋)
看板NUK_TALK
標題Re: [問題] 智慧財產權
時間Sat May 14 07:06:52 2011
※ 引述《Fuzishan (Fuzishan)》之銘言:
: 小弟實際修過許老師的智慧財產權 經驗分享
小弟除了吃過許老師的全餐之外,還捅過他幾刀,故來補充幾點
(這種報告的準備方式,除了性/別與法律,那堂要寫認識異性的期末報告之外,
基本上都可以通用)
: 服裝:男生->素襯衫+領帶+西褲+皮鞋 (西裝外套可有可無)
下半身素色休閒褲也可以,但要記得繫皮帶
: 報告時間:兩節課! 主要流程->開場被酸服裝+實際報告+接受質詢
: (學術圈本來就是透過互相挑戰而進步,老師是博士,休想提早下台)
: (當然,如果濫到老師都不想評論,會提早下台...但沒人想吧!)
除了提早下台外,下週還要補件之後重審,應該沒人希望這麼丟臉吧
: 報告檢視標準:1.資料來源->論文+圖書館書籍(優) WIKI 知識加(差)
: 2.報告表達方式->專有名詞轉白話文(優) 純專有名詞(差)
: 3.討好老師小撇步-> 法條多用一點 (雖然我認為這只會讓問題複雜化)
如果討好老師的目的,是為了要讓期末成績好看。那這邊又可以分成兩部分來討論:
A.想要拉高總分,要拿書卷獎/獎助學金: 可以事先跟老師私下說明,許老師會願意
幫助這些有心想讀書的同學。
B.翹課翹到被老師記住名字: 乖乖跟老師道歉,然後說明之前蹺課的原因吧
至於做出一份高分報告的技巧,我留到最後一段再一起討論
: 報告答辯技巧:1.靦腆微笑
: 2.報告內文所有名詞定義想清楚,並準備簡易表達的說法
: 3.分工屬於找資料,排列投影片的,要多注意,遭質問頻率高
3.的部分,主要是要"關心"一下分配到爽缺的同學,是不是真的有瞭解或是參與這份報告
: 老師提問偏好:[你說的那個是甚麼意思?請在解釋一下!]
: 會直接拆解你報告的基礎名詞與概念
: 而不會去質疑你報告的結論錯誤或是內部邏輯矛盾
: 因為.....我們總是半知半解...這就夠K了
: 簡言之,老師主要站在 中立的檢驗者 角度
: 而反駁,最多是一兩個隨手舉例的反證,來激發思考
如上段所述,老師題問的目的,是在於"關心"每個組員參與這份報告的程度,
所以會問些基本的定義或觀念,來測試他有沒有讀過報告的內容跟資料。
再者,又因為這堂課是通識課,選課同學大部分是沒有接受過法學訓練的同學,
所以老師比較不會對報告形式做要求,只要基本的解釋跟定義正確就好了。
但這不代表說,我們可以用半知半解的態度去面對學問。畢竟通識教育的目的
是在於培養同學廣博的專業知識,而每堂通識課的背後都代表著一門專業知識。
: 特別注意事項:1.如果分工明顯不均,有人裝死,老師會怒
: 2.報告時手機關機
: 3.報告前心中默念 一切都是幻覺三次 可保平安
: 報告目標:說是報告,其實你們在幫同學上課(畢竟許老師上課都在....)
: 只要誠懇的將你們透過閱讀與準備相關議題的知識
: 好好的表達出來,讓同學知曉,就是一個好報告!
: 所謂的,言之有物 注重內容 見解精闢
: 甚至製造不可質疑的驚艷結論
: .......這....放棄吧....孩子......
: [一百張口 一百種說法 比誰說的漂亮] <-陳奕迅 六月飛霜歌詞
: 我們的見解,永遠不可能比博士漂亮,這個部分非戰之罪
: 心得: 其實這堂課報告的幫助,就是學習坦然[接受質疑]
: 一般人的發言主張受到否定與批判
: 往往感到 困窘 與 自尊心受損
: 但事實上,[發言或見解] 與 [人格] 是不同的東西
: 老師是說,[你的主張有問題] 不等於 [你的智商有問題 品性有問題]
: 如果能透過被噹,學習到開放性思考,誠懇面對問題,就事論事的心態
: 只能說 值!
這邊來講講怎麼準備報告(主要是針對非法學院的修課同學):
做報告的心法就是 「以理服人」,法律類的報告和自然科學不同的地方在於,
法律報告只要提出一份合理的觀點,就是一個好報告,不需要跑一堆data或是
推導出一連串的公式來證明自己的看法。
那合理的觀點又是從哪理來的呢?這邊就是讓各位同學發揮自己專長的地方,
比如商科的同學可以做某個政策的經濟效益分析,資工系的同學可以分析看看
著作權法的數位防盜拷篇章,在業界是否真的可行......
如果要去圖書館或網路找專業資料的話,也不見得只有那些大法官或知名學者
的觀點才可採,因為有些問題其實不是法律問題(像是老師在其它堂課的報告
,墮胎是否合法化、是否該廢死)這些其實是社會、政治、醫學,甚至是宗教
問題。
當我們有了自己的看法跟理由後,接下來就是拿理由來說服別人的時間了,這
部分又牽涉到法律這門學科的特殊之處。
1.老師上課時,雖然有引用John Austin的「法律是主權者的語言」來說明法律
是什麼,但一份能夠說服別人的報告,真的靠引用一堆合理的法律條文(=說明
主權者的語言)就夠了嗎?之前被罵的很兇的恐龍法官,難道沒有引用合理的
條文嗎?所以條文只是"實際上"的規定,但不一定代表說它是最合理的、最恰
當的規定。
因為法律的制定者(立委)可能為了討好他們背後的利益團體,而制定出犧牲掉
其它人權利的法律,所以不見得每個法律都是很神聖正當而不可侵犯的。
再者,當某個法律被制定後,會產生價值鎖定的結果(或是說,它就是死掉的)
就像我們會覺得父母親的某些看法或價值觀是不合時宜.跟不上現在的觀念
某些古早時代就訂立的法律規定,是不是也會被質疑說是跟不上時代的規定呢?
2.某個不常被遵守的法律規定,不代表它沒有存在的必要。舉例而言,就像我們
可能有時候會在學校附近偷闖紅燈,但這不代表說我們覺得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不是法律,或是沒有存在的必要。所以當我們在論證一個法律規定不合適的時候
,不能只憑它有沒有被遵守,就推論說它有沒有效
至於說服(論證)的方式,就是透過法律解釋,這部分老師講了不少方式吧,就
是公園裡可不可以開車、可不可以溜恐龍的那部分,我在這邊就不再贅述。
總言之,報告的寫法就是先敘述一次問題意識,先找出論述的問題點;然後再解釋
現行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引用不同的觀點來解釋問題點;最後再下一個自己的結論。
P.S 小六法不是老師上課時的指定教材嗎? 真的沒錢買的話,可以去法院的訴訟
輔導科拿免錢的公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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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reuzritter :好文不M嗎@@" 05/14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