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mer (東林黨人)
看板NTUskboard
標題Re: 有關貴社在公館人行道溜滑板一事
時間Sun Mar 19 00:39:52 2006
我看了PTT2 cashy版友的文章, 認為他說的很實在
表現自我應該不能與他人的權益衝突, 表現自我不應該是損害他人權益的理由
在人行道上玩板, 雖然我知道貴社同學都不希望.也盡量避免意外發生
但是已經有行人感受到他們的路權受威脅, 有可能被傷害之虞, 也的確有人被撞到
我自己的感受是我常要為了避免被玩板的同學撞到而繞路行走
舉一個傷害嚴重性更大的例子, 在馬路上飆車不一定會撞到人
我相信那些飆車的人大多也不希望撞到人惹事
但是事實上就是有因為飆車而發生的意外
雖然滑板所造成的傷害一般想來都比被車撞還小
但在這種無法完全防止意外發生的情況下
既然有人已經提出抗議, 我想現在就不應該在人行道上玩板做練習
至於貴社同學找不到場地練習, 個人很遺憾, 希望台大多讓出一些運動空間
但是場地問題也不是可以在人行道上損害路權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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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215
1F:→ dimer:因為不想長篇大論, 所以把重點放在人行道路權的損害上, 如果 03/19 00:41
2F:→ dimer:有什麼用詞傷害到貴社同學, 請見諒 03/19 00:42
3F:推 imxp:不會呀 誠心的謝謝你關心我們 我們也已經改進了 03/19 00:43
4F:推 dimer:那也要謝謝你們可以尊重體諒走人行道的同學 03/19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