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htaiwan (Chh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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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宜樺] 內政部:性交易專區外 娼嫖都要罰
時間Thu Apr 7 01:29:56 2011
2011年04月07日 00:05 蘋果即時
內政部6日晚間宣布,經行政院人權小組討論後,決定尊重地方自治精神:地方政府
可在特定區域內,規劃性交易專區;但在特定區域外,禁止性交易,違反者,性交易雙
方都罰。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前年11月6日作成釋字第666號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
不罰嫖」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此規定將於今年11月6日失效。內政部表示,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被宣告違憲後,目前設定的「性交易雙方皆罰」修
法方向,是基於多次座談會及民意調查結果及行政院指示的「適度開放、有效管理」原
則,畢竟「既然要管理,不可能不罰」。
目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從事性交易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未來在非專區內從事性交易,或在專區內與未登記的性工作者性交易,不論娼或嫖都得
挨罰,罰則將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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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e4gotten:666 惡魔數字 果然道德崩毀了XD140.112.245.226 04/07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