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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內政部集遊法草案採報備 保留警方解散權
時間Thu Nov 20 01:30:43 2008
內政部集遊法草案採報備 保留警方解散權 【11/19 21:05】
〔中央社〕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今天在立法院答詢表示,內政部
版的集會遊行法草案朝報備制方向修正,但也考慮先進國家體
制與台灣國情,保留現行集遊法中的警方解散權。
中國國民黨立委蔡錦隆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表示,總統馬英九
日前表示要行政院盡快提出集遊法修正草案,內政部是集會遊
行主管機關,目前進度為何?
簡太郎答詢表示,內政部已提出集遊法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
,草案朝向報備制方向修改,不過他也強調,內政部草案不全
然是類似德國式的報備制,而是考量採行報備制的先進國家體
制,並兼顧台灣國情。
簡太郎進一步說明,德國報備制除了「報備」以外,還有附加
「禁止」的規定,即主管機關會根據情勢判斷,考量遊行地點
、時間可能會危及公共安全時,就會在處分書上加上「禁止」
的規定,並非如外界想像只要一經「報備」,就可以什麼都不
管。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詢問,內政部草案是否仍保留現行集遊法中
警方得修改集會遊行時間、地點、形式的權利;簡太郎答詢表
示,內政部版本中,警方不得修改集會遊行時間、地點、形式
,但為避免集會遊行民眾踰越相關規定,仍保留現行集遊法中
警方對集會遊行的解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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