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今(?)晚的討論會議
時間:晚上十點半
地點:社科院附近的永和豆漿
(杭州南路上靠近善島寺一號出口
是不是其實只有我不知道它在哪裡啊囧)
主席:大喬
議程:
紅色大標題一二三有先後關係,綠色衍伸、白色概述;
淺藍色是額外附註或應準備事項。
一、學校主權以何種形式存在
╭ ╮
→
是否僅師生有學校的主權? ◎ 檢視校長 → 學務處長 → 課活主任
↘
確立學生在學校中的權力、地位為何。
活動中心主任
之產生辦法與職權。
╰ ╯
→
行政人員的角色
↓
在學校中的權力、地位為何
→
我們在本次會議中的姿態
由以上兩點確認我們在週三要採取什麼樣的姿態
來面對活動中心管理組(行政單位)。
↓↓↓
二、活動中心管理組的職權與義務 ◎ → 相關法條的列印
→管理者而非擁有者?
活動中心管理組現在看似認為自己是社辦場地擁有者
是這樣嗎?是管理者而以吧?
→
管理的限度何在?
如題,他們可以管到什麼、不該管到什麼。
隨後同上次列出我們的主張、討論如何修改原案。
→
實例說明。
我建議舉例說明,不然有會有像自治草案一樣的解釋問題。
↓↓↓
三、社團在「社辦管理辦法制訂」中的角色 ◎→ 未來工作準備
將草案定案的會議應如何進行?
→
Who 主持?參與者?旁聽者?
→
When 研習營中or學期中or暑假?
→
How 大會?代表會?菁英會訂定再由全體社團過半同意?
--
現場準備資料:
每人一份:
議程、學校暫訂之社辦借用契約書、討論相關法條節錄、網路討論文章
備用資料:
各法條完整版
(有需要其他請推文;預計補上議程第一條需要的人事法規)
包括:
該會第三次會議記錄附信件
國立台灣大學 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輔導準則
國立台灣大學 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獎懲辦法
國立台灣大學 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組織辦法
公告修正後社團評鑑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節錄)
國立臺灣大學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場地管理辦法
課外活動組核心價值、工作目標、指標
※ 編輯: Honiahaka 來自: 61.229.188.87 (04/28 01:16)
※ 編輯: Honiahaka 來自: 61.229.188.87 (04/28 01:24)
※ 編輯: Honiahaka 來自: 61.229.188.87 (04/28 02:12)
1F:推 Dachiao:是十點半!!! 04/28 08:33
2F:→ Honiahaka:天吶... 04/28 16:28
※ 編輯: Honiahaka 來自: 140.112.4.234 (04/28 16:29)
3F:→ Honiahaka:有個弔詭的地方,我在秘書處的法規裡找不到 04/28 16:29
4F:→ Honiahaka:活動中心管理組的職權等相關規定 04/28 16:29
5F:→ Honiahaka:大家幫忙找找。 04/28 16:30
※ 編輯: Honiahaka 來自: 140.112.4.234 (04/28 17:56)
6F:推 stu90006:我當初找過也找不到=~= 04/28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