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iahaka (吳秀)
看板NTUniNews
標題Re: [社辦制度] 恐怖的來了
時間Mon Apr 21 19:54:19 2008
我們明晚可不可以再開一次會?
我覺得有幾點要大家要取得共識,包括:
一、社辦的空間所有權
學生社團擁有社辦的所有權 或 社辦是活動中心出借的財產
如果討論結果是前者的話週三場面可能會完全改觀
正個草案可能就要廢了、必須準備很多輔助資料。
我個人覺得後者比較合理。
我覺得我們必須討論學校和社團間的關係,不然週三的會議會自亂陣腳。
二、社辦使用企劃書的目的與內容
我寫草案的本意是讓這份企劃書像登錄社團資料一樣,
有寫、沒違規就要核准,而沒有所謂評鑑。
這其實跟第一點提到的學校和社團的關係也有關。
三、其他社團怎麼辦?
說明白了今天我們在討論的社團(詩社、大新、大陸)
都是既得利益者:我們有活大的舒適的空間(請參照二活100多個社團的社辦)
大陸社甚至有超豪華24小時社辦
那被擠在二活邊緣地帶的那些社團我們要為它們做什麼?
或基於什麼理由我們在制訂此案的時候不用為它們做什麼?
當它們要求社團平等、想要舒服的、靠近校園中心的社辦時我們又該怎麼辦?
我建議明天晚上七點在238討論,希望大家都能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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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234
1F:→ Honiahaka:可以來的請推文 04/21 20:19
2F:推 bonobo:達摩可以來(有問過 非婊) 我可能會晚點 04/21 21:18
3F:→ cirel:我應該ok 04/21 21:42
4F:→ stu90006:我會找同學去,我有校外的讀書會...怎麼每次都衝到XD 04/22 10:47
5F:→ stu90006:我可以先下午去找你們聊聊嘛?我下午全空。 04/22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