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chy1009 (把悲傷留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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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一個人的戰鬥:論寫作與寫作者
時間Tue Mar 20 01:36:38 2007
一個人的戰鬥:論寫作與寫作者
胡紹嘉,世新大學口語傳播學系
壹、為什麼要談寫作?-主體如何成為一個問題
到底寫作有什麼重要?寫作與結構(structure)和行動 / 施為(action / agency)兩者間
有什麼關係?為什麼我們得談論寫作?
談論這個問題的最好方式,也許不是直接去為「寫作」(writing)本身下定義、作說明,
而是先問「寫作和什麼有關 ?」。一般而言,談到寫作,自然而典型的反應是,將其與
「文學」(literature)此一領域相連結,這大抵基於兩個理由,一是文學一詞的界定,涉
及對作品意義與價值的分析,而作品的完成必然經過寫作的過程;二是寫作並非一理所當
然的自動化過程,它指出了某個帶著個人意識、運用語言來進行溝通、以及有血有肉的真
實作者的存在與作為。
然而在傳統的文學批評理論中,「寫作」卻也是最容易被研究者忽略與誤解的一個活動與
過程。相關的理論態度主要是朝兩個相反的方向展開,一是主觀論者,他們認為作品的意
義乃是作者所賦予,受其意圖與情感的影響,文學批評的任務因此在於研究作者的動機、
成長背景與社會影響。另一則是客觀論者,其將作品視為一客觀之物,本身乃是完滿自
足與客觀獨立的,對於其意義與美學價值的討論,因而無須由其外部-如作家、時代環境
、創作意圖......等,而是從其內部-作品本身的語言結構3、象徵運用與意象營造
......等著手,加以分析。
根據主觀論者的看法,作者對於作品的意義佔有至高無上的決定地位,而按客觀論者的看
法,作品的意義取決於符號的結構與語言建構方式,但不論是主觀論或是客觀論,此兩者
的相同之處是,均將寫作視為一種工具性的活動,其附屬並次於作者或作品本身。而其相
異之處,則在對「主體」(subject)的態度,對於主觀論者而言,主體並不成為一個問
題,因為「作者」等同於「主體」,先於作品而存在,是固定的與不變的。而對客觀論者
來說,則只有結構的問題,而沒有主體的問題,因為作品的意義是由語言構成的,並無一
個獨立於語言之外的主體存在。
有趣的是,這其中的差異,卻反映了一個共同的事實:即不論是主觀論者或客觀論者,「
主體」從來都未被真正當作一個問題看待。又由於上述兩種取徑均未對主體中的「經驗」
層次與「論述」層次加以區辯,且相混淆,因此其各有偏廢與漏失之處:主觀論者-將文
本中的「我」,與作者本人相等同,忽略了「表述」的"我"與「經驗」的"我"之間的區別
,並將「自我」視為一固定不變、先於寫作而存在者;而後者-將文本中的「我」,認之
為語言符號,否定了「表述」中之「經驗」層面存在的可能,視「自我」為無物,僅為表
述所建構與幻設的結果。
而對「寫作」此一過程與活動的關注,恰恰正是將「主體」加以問題化(即不輕易同意,
亦不貿然拒絕)的一種思考與努力。一方面,寫作意味著有個寫作者的存在,而這個作者
的存在是一個經驗的事實,毋需透過任何的分析與證明;但另一方面,寫作是為了作品的
誕生,但作品本身卻是一個語言的事實,其中充斥著各類聲明、論述或形構規則的痕跡與
影響,其存在於一個先於寫作者而存在,即使寫作者不存在,它仍然存在的論域空間(
discursive space)中。
對於「寫作」的關注,因此顯露出我們在處理主體問題時的態度:既不是從作者開始,亦
非透過文本中的符號和語言間的關係來作歸納或判斷,而是將書寫視為一種行動,由於行
動必然涉及了行動者在其中「施動」與「承受」的過程,也就是行動者既是主體,又是客
體,我們因此得以一種「迂迴」(不直接討論行動者 / 作者,而是討論行動本身 / 寫作
)的方式,來探討主體與自我的意涵,而不致陷入所謂的「作者意圖謬誤」,或自我是虛
構,主體是語言製造出來的悖論之中。
再者,由於我們對作品意旨的分析,既不是將其還原成主觀的心理活動,又不是化約為客
觀的符號結構和符號義的探討,而是從書寫的構成過程和言辭行動之作為來掌握,因此
不會重蹈主/客分立與對峙的覆轍,預設某種強制的關係或決定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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