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mark1012 (Pomeranians)
看板NTUfin02
標題管圖使用規範條例 2009年09月23日公布
時間Wed Sep 23 20:51:51 2009
管圖使用規範條例
2009年09月23日公布
第一條:為維護管圖空間之乾淨舒適,增進系上同學使用權益,特訂定此條例。
本條例所管轄之範圍,指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圖書館財金系空間(簡稱管
圖系內空間/管圖)
第二條:管圖系內空間主要可供系內同學作為動態活動(如戲劇排演/道具製作)
使用,原則上不需預借,該空間內雖不禁止飲食,但請務必在當次活動
後將製造之所有垃圾帶離管圖,以維護下一位使用者之使用權利。
第三條:管圖之置物空間規劃有四:
1.個人系櫃:
為雜誌格所改裝,為於進門後左右手邊之櫃子。由系學會主籌規劃,
以滿足系內同學於學校置放物品之需求。
2.系隊球具櫃:
位於靠近工管系管圖空間之三大格木格,專供各系隊置放公用球具使
用。因衛生緣故,請勿將個人之濕球衣/個人球具置放於該空間。
3.臨時置物區:
因應可能的活動所提供的暫時置物區,位於進門後右手邊,無鎖的長
排格子,原則上每兩個禮拜會清格一次,會視情況增加清格次數並預
先公告於各年級級板
4.大型道具暫存區:
可整齊排列置放於靠近工管系的角落,或是進門後左手邊靠進院會辦
公室的角落,請勿散亂的放置於其他區域之地面上,違者視同垃圾清
除。
第四條:管圖並不開放放置個人大型物品(例如:吉他)等無法放入個人系櫃之物
品,若無法放入暫存格並於期限內移除時,請勿放置於管圖內,否則視
同垃圾清除。
第五條:暫存區物品清格後,將暫時由系學會保管,若限期內沒有贖回則視為垃
圾清除。
第六條:物品之贖回原則上每個禮拜辦理一次,並同時繳交物品管理費,以每週
10元累計。
第七條:各活動使用完畢後,請依照本條例之附圖(照片)之狀況進行場復,若場
復狀況不佳,系學會得扣用管圖使用權利。
第八條:若有其他特殊需求及未盡事宜,請與直接系學會聯繫、反應
第九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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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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