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kbubble (莫忘初衷)
看板NTUeducation
標題[重要訊息]學分自我檢覈(半年實習者)
時間Sat Mar 4 11:59:03 2006
自信箱轉貼,
大家要記得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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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欲參加教育實習之同學
請自我檢核「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學分是否符合規定
並於
加退選截止日前完成檢核
說明:
1.請同學於本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即3月10日前)先行自我檢核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及
「專門課程學分」是否足夠,
如發現學分尚有不足,應及時趕辦加選不足學分,以順利於下學期參加實習.
2.
「教育專業課程」最少應修畢26學分並符合各項修課規定。
3.
「專門課程」應依據本校專門課程學分一覽表之規定修課 ,並
請多加注意備註欄、說明欄及每科頁尾之備註事項。
4.
「專門課程」應注意是否已修習領域核心課程及其他主修專長之學分。
(如:國文科及英文科之領域核心課程為語言學概論)
5.如因考上研究所或其他原因無法於今年參加教育實習者,應改辦放棄實習申請手續。
6.辦理「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資格審核)申請:
(1)申請日期:3月8~22日(屆時本中心將上網公告)
(2)申請方式:網路填寫後將書面資料繳交至師資培育中心並e-mail 電子檔
(3)申請人:參加95年8月半年教育實習者。
(4)本中心發給資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12月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實習及格後於2月發)。
(5)必備資料:
相片2張、身分證影本、94-2選課單、成績單正本(與教育學程有關之科目)、
修習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歷次專門課程認定結果、修習專門課桯
學分表(領域或非本科系繳附)、自傳及履歷表(格式不拘,可自行設計)、
免役或役畢證明、英檢證書影本(自由繳附,資格可加註於修畢師資職前
證明書上)、畢業證書影本(與任教科目資格有關之畢業證書均須繳交)。
(6)以上及相關資料請均備妥後繳交師資培育中心,如因特殊原因須延遲
請告知本中心。
(7)本作業須待7月以後全體同學畢業成績單、畢業證書(延畢證書或不畢業證書)
及相關資料均繳驗無誤後方可製作,作業繁複耗時,請耐心等待。
(8)請同學務必自己先行確認修畢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無誤,以免屆時無法
順利取得證明書。
(9)本證明書為教育實習及格後報名教師資格檢定必繳證件,請妥善保存。
6.相關規定如有變動,請依師資培育中心網站公告為主。
台大師資培育中心 上
聯絡人:葉小姐
電話:3366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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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