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wayseating (該怎麼定義自己?)
看板NTUeducation
標題Re: [問題] 半年實習生的住宿問題
時間Mon Dec 6 00:35:53 2004
※ 引述《bbbb (收藏所有美好事物)》之銘言:
: 我聽到的是,只要不要交學生證出去
: 研究生可以住滿修業年限(碩士四年、博士六年),因為我明年實習時碩四
: 所以我不交學生證就可以繼續住。
: 大學生的話,只要修畢1/3的教育學分(那26學分),不交出學生證
: 就可以繼續住。這是我聽賴組長說的,希望沒有說錯...
以延畢5年為限
也就是說
如果你明年6月是大四,7月要去實習,那恭喜妳可以繼續住。
可是如果你跟我一樣,現在已經是大五,明年7月實習時已經大六了。
那就會被踢出宿舍囉~~
這是我上星期問女二教官的。
: 因為關於你的權益,你要問確定知道的人,
: 第一你可以問賴組長
: 第二你可以問宿舍舍監
: 這樣就比較保險....
: ※ 引述《rainight ("雲霞之誓"預定開始)》之銘言:
: : 有去參加星期二的討論會
: : 當時聽到的答覆是說半年實習期間宿舍可以繼續住
: : 不過明年學期結束後我已從本系畢業了,再去實習的話是算教育學程未修畢之
: : 延畢生所以可以繼續住宿嗎?>.<"
: : 因為住的地方跟選擇實習學校有很大的關係T_T希望能弄清楚...
: : 謝謝>_<
: : ----------------------------
: : 沒有津貼又要繳錢給實習學校=,=萬一不能住宿那要怎麼活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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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9.81
1F:推 rainight:謝謝>__<!! 140.112.220.190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