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um ( )
看板NTUeducation
標題請問學分的問題
時間Fri Mar 5 01:55:49 2004
今年有心要報考教育學程 去了教程的網頁
無奈網頁內資料太多 不知從何看起 又怕自己認知錯誤
因此將問題po在此處 希望能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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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上說教育學程須修習26學分
其中必修的有
教育基礎課程四選二 4學分
教育方法學課程六選三 6學分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 1學分
分科教材教法 2學分
分科教學實習 2學分
分領域教材教法 2學分
分領域教材教法 2學分
至此已經19學分
但是點選網頁上左邊的[課程]再進入[教育部規定各類教育學程之科目及學分]
他又說選修至少12學分
這樣加起來不是已經31學分了嗎...那為什麼說26學分呢 直接說31就好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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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 還要修習自己以後要教的科目的相關課程
包括
1.領域核心課程
2.主修專長課程
3.同領域其他主修專長課程
而另外在網頁左邊的[專門課程]中的[專門科目認定辦法]
又說<專門課程>分為<領域專門課程>和<學科專門課程>
然後<領域專門課程>又分為<領域核心課程>和<專門課程>
請問<學科專門課程>和<專門課程>有何不同呢
除此之外還有要修的學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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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若在升大四的那年暑假考上的話
要修兩年的教程勢必要讀到大五
但若在隔年順利考進台大的研究所
可否就直接繼續教程的修習呢(還是一定要在大學時修完阿?)
還有 現在實習好像都是上學期的 那下學期各高中都沒有實習老師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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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看完我這些拉哩拉匝的笨問題
因為考古題好像也會考這類的題目 所以想把他搞清楚
知道的人麻煩回答一下 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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