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biwan (One Force;One Choice)
看板NTUeducation
標題Re: [問題] 教育學程
時間Mon Jan 20 11:37:08 2003
※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 ※ 引述《jeanus (煩)》之銘言:
: : 教育學程沒修完應該可以延畢吧....
: 妳除非是畢業學分(必修或學分數不夠)才能申請延畢,
: 不能妳系上畢業學分都修完了,
: 因為教育學程沒修完這個理由申請延畢,
: 學校不同意這種.....
國立臺灣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
第 四 章 修業年限、成績、學分
第十二條 教育學程修業年限至少二年,修習教育學程之學生未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
滿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一年至二年;其延長之年限應併入大
學法及其細則所定延長修業年限內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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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這樣說,大四的不就得趕快想辦法讓某個必修被當,
不然學程也修不完,馬上就得畢業被趕出校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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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