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 (今天是好天氣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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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授權]■天下奇觀udn
時間Fri Jun 6 20:51:06 2003
http://www.upsaid.com/yuchang/index.php?action=viewcom&id=55
■天下奇觀udn
為了整理地方新聞,想盡量依法行事,卻意外的發現聯合新聞網上的這份新聞授
權政策。乖乖,按照這種說法,大概連最傳統的5W1H新聞寫作都可聲稱有著作權
,因為把「扁巡員山子分洪道讚蕭打宋貶馬」的標題改成「Bian至員山分洪道一
遊拱長批瑜撂馬」也是「明顯的加入了撰寫者個人見解」了。
熟悉國內新聞產製過程的人,應該會明白後面這種實況。如果說把官方新聞稿+
中央社+晚報+電視新聞+訪問和一和就可說自己擁有著作權,那麼我把聯合新
聞網的幾份報導和一和,甚至不要臉的把自己或朋友的意見寫出來,當然也可聲
稱自己有著作權了。萬一聯合報不爽,要來報導我侵犯著作權,行,名字見報50
0 萬,網站內容見報1000萬。如果聯合新聞網自己在那邊正經八百說的算,那我
在這瞎扯說的也算。
看起來,它們是想錢想瘋了。連轉載新聞標題也要收人家一則10元的錢,還限制
授權至多二日,難不成要把發出去的電子報設計成「咆哮信」,兩日後自動銷毀
部分內容嗎?找時間比比其他國內外新聞網站的相關政策,看看聯合新聞網的這
套規定到底是不是「天下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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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59.139.42
※ 編輯: pur 來自: 61.59.139.42 (06/06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