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 (單純與呆滯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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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剪報] 反智財惡法聯盟 籲立院暫緩修法
時間Wed Apr 23 08:13:12 2003
反智財惡法聯盟 籲立院暫緩修法
記者陳民峰/報導
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今天將審議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反智財惡法行動
聯盟昨天前往立院抗議,指出政府屈服於美方壓力,制定空前嚴峻的刑罰,新條文將
導致「全民入罪」,要求立法院暫緩修法,召開公聽會,尋求共識;並且強烈反對將
侵害著作財產權行為改為公訴罪。
反智財惡法行動聯盟表示,美方將於4月底公布本年度301條款觀察名單,在美國
唱片業和書商強大壓力下,經濟部與法務部「打小孩給美國人看」,提出嚴苛的著作
權法修正案,立法院委員會將於今天審議。
聯盟指出,這次修法擴大檢察官主動偵辦的權限,提高罰金額度,加重刑責。以
後凡以光碟方式銷售、出租、或意圖散佈侵害著作財產權等行為,都屬「非告訴乃論
」(公訴罪)。如購買電影光碟片後自行拷貝一張送給朋友,檢察官都可主動偵辦。
另如「暫時性重製」將列入重製範圍,但暫時性重製的定義卻未明確規定,充滿
灰色地帶和解釋空間,導致未來若上網找圖片,然後儲存在電腦硬碟中,可能也違反
暫時性重製條款。
再如修正條文禁止平行輸入,以後在國外看到喜歡的書或CD,價格又便宜,想多
買幾份帶回台灣送人,也可能觸法,政府認為這是保護原創,聯盟認為是保障代理商。
聯盟認為,如此草率野蠻的修法草案,不僅圖利大財團,也讓警政和檢察官權力
大幅擴張,「拷貝一張CD要坐牢3年,檢察官也可能只因為一張CD或幾頁影印書前往私
人住宅搜索」,聯盟認為,未來資訊的自由流通必須要用昂貴的正版費用來乞求。
聯盟認為最離譜的是,這項修法與學生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竟未經任何公開民
主過程的討論,因此要求暫緩修法腳步,先召開廣泛的公聽會;反對全面設定為公訴
罪,要求取消刑罰;也反對為美國量身訂做世界第一的嚴刑峻罰。
【2003/04/23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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