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stNemesis (我妥協我屈服)
看板NTUcontinent
標題幹!!!
時間Tue Jan 28 21:17:44 2003
【郭石城/桃園報導】
不少人習慣把髒話當口頭禪,小心觸法被罰!桃園縣黃姓男子幫友人出氣,脫口對吳姓
女子罵了聲「幹」,被吳女控告公然侮辱。黃某雖只罵一幹字,法官認定已構成公然侮
辱,上午判處罰金一千銀圓,等於說一個幹字罰新台幣三千元。
吳姓女子去年五月駕車行經桃園市同德二街某社區前,不慎撞倒黃姓男子友人機車,吳
女沒有下車處理就準備離去,黃某上前要求下車處理,但吳女不肯,兩人發生口角。
黃某一時氣憤,徒手拍打吳女轎車後行李蓋。吳女見狀心生不滿,公然辱罵黃某沒知識
、沒家教;黃某不甘被罵,立即以「幹」字回罵吳女。吳女認黃某罵她幹字不堪入耳,
控告黃某公然侮辱。黃某坦承現場曾對吳女說了幹字,但絕沒有侮辱吳女意思,而且當
時他脫口說幹事,係「幹事」不「幹人」,何況幹字只是他的口頭禪,要求其吳姓友人
作證。法官傳訊吳姓男子,證稱黃某的確把三字經當口頭禪,不但生氣或開玩笑時會講
髒話,一般講話時也會把三字經掛在嘴巴,證明黃某平常生活上,經常有說三字經習慣
。但法官認為,幹字通常以閩南語發音,語意就是性交,客觀上已對吳女之人格有所貶
損。且黃某罵幹字是在社區集合住宅前,住戶人數眾多,來往路人不知凡幾,為公眾得
出入場所,黃某在該場所公然對吳女說幹字,已使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共聞共見,符合公
然要件。至於吳姓男子雖證明,黃某平常生活就把三字經當口頭禪,法官審酌當時情況
,係吳女不慎撞倒黃某友人機車,因吳女不下車處理,且出言罵他沒知識、沒家教,才
回罵幹字穢語,顯見當時口說幹字有辱罵吳女本意。法官也認為,當時係吳女撞倒黃某
友人機車才發生口角,所生危害不大,且吳女也有辱罵黃某(按:黃某沒有控告吳女)
,處罰金一千元,併諭知可易服勞役,以三百元折算一日。黃某對這項判決十分不以為然
,他強調當時真的不是罵吳女,他幹的是吳女為何撞人機車還不下車處理,何況當時係吳
女先罵他沒家教,他考慮上訴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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