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dgss (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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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本校學生辦理98學年度第一學期汽車停車證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Tue Jul 14 15:23:58 2009
本校學生辦理98學年度第一學期汽車停車證應行注意事項
http://www.ga.ntu.edu.tw/general/sample.jsp?ct_id=CT1229321483234
一、辦證者需先上網登錄,才能參加抽籤:
住宿同學不得辦理汽車停車證;非住宿同學申辦汽車停車證者,請自98年08月10日起
至98年09月11日止,上本校服務資源之停車證申請系統(
https://mis.cc.ntu.edu.tw/mpark/)登錄,於98年 09月14日上午10時由計資中心進行
抽籤,並於當日下午一時公布中籤名單,若作業提前完成,則提早公告。
二、中籤者不得要求更改停車區域:
中籤者不得於繳費領證時,要求更改停車區域;若原上網申請之車籍資料有誤者,
應於辦理停車證前,攜帶證件至事務組辦理變更登記。
三、申辦停車證之順位與辦證之手續:
1、中籤者及候補者請依下表時間之每日08:30-12:00及13:30-19:00,
惟09月23日至16:00,持本人身分證、駕駛執照、行車執照(限本人或配偶)、
學生證、學雜費繳費收據,至華南銀行台大分行地下室(電話:33665226。)辦理
繳費及領證手續。
2、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代辦,但仍應出具證件正本以供查驗,不得以影
印本代替。
3、逾期未申辦者,視為棄權。事務組將於原辦理停車證時間之次日在事務組網頁公告
候補名額辦理遞補。若部分停車區抽籤人數少於預定發放停車證數,所餘之空位,事務組
將於 98年 09 月 23日受理其他區域未中籤之同學辦理候補,先到先辦,額滿為止。(註:
未中籤同學請列印攜帶未中籤單)
4、請依申請之停車區域停放,不得互停。各停車區之正取、候補名額,請上本校停車
證申請系統﹝
https://mis.cc.ntu.edu.tw/mpark/﹞查詢,總務處因車位控管之需,依實
際情況核發候補汽車停車證之數量。
區域
時間 停車區
98/9/17(四) 公館停車場 (正取)限當日辦理,逾時不候
98/9/18(五) 新生停車場、生技中心 (正取)限當日辦理,逾時不候
98/9/21(一) 國家地震中心、水源校區 (正取)限當日辦理,逾時不候
98/9/22(二) 公館、國家地震中心、生技中心、新生地下停車場、水源校區
(各停車區候補者)限候補者辦理,逾時不候
98/9/23(三)
(本日下午至16:00)未中籤者或候補未補上者,請持學生汽車停車證抽籤單排隊辦理
※註:辦證當日遇颱風停止上班、上課,辦證日期則另行公告於校園公佈欄及事務組BBS
網頁。
四、申辦停車證之有效期間與費用:
本期學生汽車停車證之有效期限,自98.10.01至99.02. 28止,為期5個月。清潔維護
費需一次繳清。申請公館、水源、國家地震中心及生技中心等外圍停車證者,其清潔維護
費日間為1,500元,全日則為2,500元;申請校總區內新生地下停車場停車證者,其清潔維
護費日間計3,500元,全日則為5,000元。申辦校總區內新生地下停車場之停車證者,除停
放於該停車場外,車輛不得進入校總區停放。
五、辦理公館及新生地下停車場停車證者,應自備悠遊卡辦理門禁進出之設定:
辦理公館及新生地下停車場之停車證者,請自備悠遊卡辦理進出門禁之設定。公館停
車場悠遊卡設定,可於辦理停車證時一併設定;至於新生地下停車場悠遊卡之設定,則請
於辦證後,至新生地下停車場管理員室辦理設定。
六、悠遊卡之效力,視同停車證:
悠遊卡視同停車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一經查獲,除撤銷原申辦之汽車停車證外,並
得移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處理。
七、停車證請懸掛於前擋風玻璃之明顯位置:
請將過期車證取下,並將當期之停車證懸掛於前擋風玻璃之明顯位置,裨利於辨識,
以免因攔檢而造成駕駛人之困擾。
八、停車場客滿時,不予補償,惟有車證者,得優先進入停放:
本校各停車場偶有客滿情形,於客滿而無法停車者,依規定不予補償。如於停車場客
滿而需停車者,敬請耐心等候,或聽從管理人員之指揮,進入停車場停放。
九、學生停車場之種類及預定核發之車證數:
學生外圍停車證分為國家地震中心旁、生技中心旁、公館及水源校區四種,校內停車
證則有新生地下停車場,預定發給停車證數如下:
位置 停車區 正取名額
外圍 公館 270
水源校區 210
國家地震中心旁 150
生技中心旁 40
校內 新生地下停車場 150
備取名額:正取名額未於規定時程辦理車證者,由事務組另行公告備取名額辦理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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