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hier (出納)
看板NTUbus
標題Re: [問題] 經費核定的標準
時間Mon Feb 9 13:55:06 2009
請逕洽教務處
※ 引述《belleyyc (忠於自己)》之銘言:
: 請問為什麼一位老師教三門大一英文(每班人數至少都有40人以上),只能配一名TA?
: 可以請問審定外文系教師申請TA名額的標準嗎?
: 而且連帶地研究生的薪資也只能以大學部的薪資報支?
: 這與教務處的教學助理制度規定的實施準則全不符。
: 感謝回答。
: d971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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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