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nry315 (hen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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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96學年度教職員工辦理汽車停車證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Thu Aug 16 08:48:19 2007
一、辦證仍採網路申請:
為簡化本校教職員工汽車停車證之辦理程序,本年度仍採網路申請作業,各位同仁自
即日起請至本校服務資源之停車證申請系統(
https://mis.cc.ntu.edu.tw/mpark/)
登錄。
二、繳費方式及金額:
1、凡屬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汽車停車費自個人薪資中扣款。
2、單位內非編制之員工(如兼任教授、約聘人員、博士後研究員、專任助理等)及於校
總區之非本校單位員工,則請先行列印網路繳款單至ATM或銀行繳款後,持繳費單據
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事務組於確認費用已繳納完畢後,即發給汽車停車證。
3、辦理校總區日間停車證一年8,400元、全日停車證一年12,000元;外圍日間停車證(水
源、公館、地震、生技)一年3,600元、全日停車證一年6,000元。
三、停車證之有效期間:
96學年度汽車停車證有效期間為96年10月1日至97年9月30日止,舊證同時做廢。
四、首次申請或車籍異動者之辦證方式:
首次申請或車籍異動者,請至總務處事務組網頁下載首次汽車停車證申請表,並檢附
有效之本人駕駛執照、行車執照(本人或配偶)、身分證及教職員工證影本後,將資料
交由系所單位統一辦理。
五、辦理地下室停車證者,需另行申請遙控器:
辦理地下室停車證人數如超過限額,依規定以該棟建物系所同仁優先辦理,如有剩餘
時,再另行抽籤辦理。辦理各該建築物地下室停車區者,需另行申請遙控器
(押金1000元),以利自由進出。
六、申請生技中心旁及國家地震中心旁之停車證者,需另行申請感應卡:
申請生技中心旁及國家地震中心旁之停車證者,因需使用感應卡進出,故申辦該區停
車證者,需再繳交感應卡押金300元,以便核發感應卡。至於舊感應卡持有人得於96
年10月1日起,攜帶舊卡及押金收據正本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退費。
七、辦理公館及新生地下停車場停車證者,請自備悠遊卡辦理門禁進出之設定:
辦理公館及新生地下停車場停車證者,請自備悠遊卡辦理門禁進出之設定;公館停車
場悠遊卡之設定可於領證時或領證後,至事務組辦理設定;新生地下停車場悠遊卡之
設定,則請於辦證後,自行至新生地下停車場管理員室辦理設定。
八、感應卡及悠遊卡之效力,視同停車證:
感應卡及悠遊卡視同停車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一經查獲即撤銷原申辦之汽車停車
證。
九、本校教職員工同仁(含專任助理及博士後研究員等計畫人員)申辦外圍停車證者,除
星期六日及例假日之日間得進入校總區停放外,平日如欲進入校總區時,仍需按紐取
票,計時收費:
專任助理及博士後研究員等計畫人員,僅限辦理外圍(地震、生技、公館、水源等)及
新生地下停車場之停車證。
本校教職員工同仁(含專任助理及博士後研究員等計畫人員)申辦外圍(地震、生技、
公館、水源等)停車場之停車證者,其車輛除星期六、日及例假日之日間(上午七時
起至下午六時止)外,不得憑證進入校總區,如於上揭時間外進入校總區者,仍需按
紐取票,計時收費。
十、停車場客滿時,不予補償,惟有車證者,得優先進入停放:
本校各停車場偶有客滿情形,於客滿而無法停車者,依規定不予補償。如於停車場客
滿而需停車者,敬請耐心等候,或聽從管理人員之指揮,進入停車場停放。
十一、領證之程序:
申請人最遲應於96年09月06日前登錄完畢,以便核發96學年度汽車停車證。各單位
請依下列公告之日程表派員至事務組領取停車證,申請人則請直接向系所領取。
十二、停車證請懸掛於前擋風玻璃之明顯位置:
請將過期車證取下,並將當期之停車證懸掛於前擋風玻璃之明顯位置,裨利於辨識
,以免因攔檢而造成駕駛人之困擾。
十三、各單位領取停車證之日程表:
日期 時間 辦 理 單 位
96/09/10(一)08:30-16:30 行政大樓各單位、文學院、生農學院
96/09/12(三)08:30-16:30 理學院、社科學院、工學院
96/09/14(五)08:30-16:30 管理學院、電資學院、法律學院
96/09/18(二)08:30-16:30 中研院各所、公衛學院、生科學院、各中心及附設單
位、醫學院及附設醫院
註:辦理(領取)停車證地點:事務組辦公室;承辦人:李瑋弘小姐;電話:3366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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