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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請問學校駐衛警可以開單告發嗎??
發信站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on Jan 12 12:08:5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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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anlee" <
[email protected]> 在郵件 news:
[email protected] 中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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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是真的警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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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的話可以幫忙偶而巡邏一下新生南路側門那邊的腳踏車道
> 因為總是有一些白目機車騎上那邊..還想要腳踏車讓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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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40.112.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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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經請本校法律顧問提供相關意見如下:
(一)內政部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製頒「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
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設置駐衛警察以維護安全及秩序。教育部依據審計部函通知部
屬機關學校稱:「各機關、學校汽機車場地由總務單位直接管理,並秉於使用者付費原
則與衡酌實際狀況自訂適當收費標準與管理辦法。」
(二)本校依前述法令製定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汽車管理辦法、汽車停車證收費辦
法、汽機車違規處理要點。校警依校規所為之違規停車處理即屬於法有據,無涉違背憲
法、觸法刑法、或侵害私有財產權等問題。
二、新生南路三段所設之腳踏車道,非本校管理範圍,本隊擬洽轄區羅斯福路派出
所,請其加強取締機車之違規行駛。
三、感謝反映人之關心。
駐警隊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