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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公館捷運站外的腳踏車違規問題
發信站冷月流蘇 (Fri Dec 26 17:09:38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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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我在學烏龜唱歌)》之銘言:
: ==> [email protected] (cjy) 提到:
: > 學烏龜唱歌 這位兄台:
: > 自開始到現在,你尚未釐清公館捷運站違規腳踏車,學校總務處是否有管轄處置權限。
: 因為公館站外掛著「總務處事務組」的告示牌。
: > 我想你說的朋友腳踏車鎖在捷運站告示牌的鎖被剪斷應該不是校方剪的,因為校方處
: > 理校內同學違規亂停腳踏車就已經疲於奔命啦。況且「 公館捷運站外的腳踏車違規問
: > 題」
: > po 到現在總務處鳥都不鳥你,可見一斑。
: 鳥或不鳥對我並沒有任何損失,前面我已提過我,因為那裏違規已是非常嚴重,
: 所以我一向寧可走路過去,也會不將車停在那造成他人不便,所以破壞車鎖的方
: 法,對我個人並不會有任何影響,所以學校鳥或不鳥對我又有何損失呢?不是?
: 只是習慣將腳路車停在那的同學,如果因為擔心自己車子被偷而將車子鎖在固定
: 物上的話,那...也只能請大家自求多福了。 ^^
我覺得如果是鎖在正確的固定物,例如腳踏車架,有那個單位會把你的鎖剪掉??
我想不出來~~除了小偷之外。
覺得你的論點蠻奇怪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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