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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公館捷運站外的腳踏車違規問題
發信站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Fri Dec 26 10:14:02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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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烏龜唱歌 這位兄台:
> 也就是在"台北市"的確是可以將腳踏車鎖破壞,校方當然是依法有據可以
> 執行。對於我沒弄清總務處的法源依據先行至歉。
>
自開始到現在,你尚未釐清公館捷運站違規腳踏車,學校總務處是否有管轄處置權限。
我想你說的朋友腳踏車鎖在捷運站告示牌的鎖被剪斷應該不是校方剪的,因為校方處
理校內同學違規亂停腳踏車就已經疲於奔命啦。況且「 公館捷運站外的腳踏車違規問
題」
po 到現在總務處鳥都不鳥你,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