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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公館捷運站外的腳踏車違規問題
發信站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Wed Dec 24 11:50:44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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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年頭敢鬧的就有糖吃!
應該要求市政府跟該車主加收「處理鎖鍊」的費用。
我在學烏龜唱歌 <
[email protected]> wrote:
> 這封信上星期寄了兩次到事務組信箱,但一直沒有回文,不知可否請
> 總務處相關負責的單位幫忙。
>
> 是這樣的,上星期一下午(12/8)我一位同學將腳踏車停在公館站二號
> 出口,因怕會不見,所以故意把車鎖和路邊告示竿上。晚上約六點時
> 則發現車鎖被剪斷,而腳踏車則被移到另一邊的停車區上。
>
> 也許我那位同學他本身違規停車的確有所不對,但是將車鎖破壞剪斷
> 也實非合理合法的事。原本是想要求賠償的,可是我同學已將被剪斷
> 的車鎖丟掉了。因為不清楚在公館站外是否也是貴組所負責,若是的
> 話,希望能改善此一問題,必盡破壞他人的物品實在不是很好的事。
> 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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