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anlee (Ilanlee)
看板NTUbus
標題Re: 公館捷運站外的腳踏車違規問題
時間Wed Dec 24 09:02:01 2003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我在學烏龜唱歌)》之銘言:
: 先謝謝這位同學的指正,我那同學自己當然也知道理虧。
: 原本他也是覺得算了,怪他自己糊塗沒看清那裏是會拖吊的。
: 然而我僅幫我同學強調一點,公權力的使用也應建立在合法的
: 基礎上,否則是否警察也可任意破壞路邊的違規車輛呢?
: 如果您有其他建言很歡迎提出討論,但仍希望總務處是否能
: 給個回應,謝謝!
違規在先..更何況已有公告,
而且移走你車子的人沒把你車子弄壞吧...
你同學把車子鎖在公有財產上,更是有理拆除
這樣情形總務處為何要給你個回應??
每天處理這種事,那他們還要不要做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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