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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公館捷運站外的腳踏車違規問題
發信站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Tue Dec 23 21:17:43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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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rng (我在學烏龜唱歌) 提到:
> ==> [email protected] (cjy) 提到:
> > "我在學烏龜唱歌" <[email protected]> 撰寫於郵件新聞
>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根本就是錯誤行為
> > 這種人,真是夠了,自己違規停車還怕別人不知道。剪斷鎖鍊替牠將車子移到不違規的
> > 地方,還真是浪費人力。
> 先謝謝這位同學的指正,我那同學自己當然也知道理虧。
> 原本他也是覺得算了,怪他自己糊塗沒看清那裏是會拖吊的。
> 然而我僅幫我同學強調一點,公權力的使用也應建立在合法的
> 基礎上,否則是否警察也可任意破壞路邊的違規車輛呢?
> 如果您有其他建言很歡迎提出討論,但仍希望總務處是否能
> 給個回應,謝謝!
基本上如果真的警察來處理,這些腳踏車會被載運到垃圾場
anyway,可能是哪一座焚化爐或是廢鐵回收場空出一塊地,擺著三個月無人認領就
把這些腳踏車賣掉或是轉作廢棄物處置,這些焚化爐或是回收場距離公館
可能都是十幾公里外的地方,而且成堆堆放,就算找到,也要花半天的力氣才能把
車給"挖"出來,這就是所謂官方的處理程序,至於有鎖在欄杆或架子上的或是有障礙的
通通都會被破壞,以方便清運....
我在成大的同學就領教過一次,1300的新車就這樣埋在一堆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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