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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摩斯漢堡到底是有什麼魔力
發信站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Mon Jun 16 09:41:25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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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前進美國) 提到:
> 狗屁不通!
> 我家就是在擺攤生活的,
> 營業稅一樣要繳,
> 而且因為沒有實質店面,
> 家裡的水電一率以營業項目收費,
> 費率比家用的還高
> 就算沒繳稅又如何?
> 人家又不偷又不搶,
> 路人吃得開心就好,
> 會不爽的只是那些既得利益者而已
納稅不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嗎?
什麼叫做「沒繳稅又如何」?
不偷不搶就可以向守法的大眾交代了?
原來我們國家的法律只規定偷跟搶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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