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NTUbus
標 題選舉公告(二)
發信站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Thu May 8 05:16:12 2003)
轉信站Ptt!bbs.ee.ntu!news.ntu!Palmarama
選 舉 公 告 (二)
國立台灣大學九十二學年度研究生協會會長、研究生代表暨校務會議研究生代表
---------------------------------------------------------------------------------
研究生協會會長候選人
號次:1
姓名:劉仲陽
系級:高分子所碩一
經歷:一、台大研究生協會二手書活動總召
二、台大研究生協會文宣事務部部長
政見:
參加了研究生協會一年來,了解許多的學生的權益須要自己去爭取,如果我有幸當選會長
,我有以下的想法:
一、"要求各幹部及代表務必參加各項與學生權益及校內相關的會議",因提案的通過皆與
大家的權益相關如之前的『活大24小時便利商店』、『宿舍冷氣安裝』…,與之後的
『宿舍新建』與『各種場商招標』…。
二、"繼續推動網路二手書店的經營",以提供同學買賣二手圖書,交換舊書刊的管道,讓
環保取代盜版,讓有用的二手書節省昂貴的書籍費,讓我們的環保概念來化解英美六
大書商的指控。
三、"繼續督促校方加速宿舍冷氣安裝及合理管理方式"因夏天夜裡的宿舍一直是住宿生心
中的痛,若能早日完工,對我們學生真是一大福音。
四、"協助虛擬博物館的成立",因附屬於大學或相關研究單位的博物館,在國外也有相當
的歷史,在硬體設施完成之前能有一建構在網路世界的虛擬博物館將會是成功的第一
步,並藉由台大各博物館在台灣各個社會歷史脈絡下的重要價值,呈現臺大的總體價
值,促進臺大校園形象。
五、並"續辦業界與研究生之學術講座",使研究生瞭解產業脈動,讓產業與學術接軌,讓
研究生對未來的目標能更清楚與了解。
六、並續辦國防役博覽會及新生入學服務。
七、對於直接與學生福利相關的有"爭取籃球場夜間照明"、爭取學生租用新體育館費用合
理化"及督促校方改善學生膳食品質。
---------------------------------------------------------------------------------
校務會議研究生代表候選人
號次:1
姓名:吳佳建
系級:植物所碩一
經歷:一、台大研三舍生治會幹部
二、台大研究生協會體育事務部部長
政見:
一、監督學校內餐廳之管理與招標。
二、督促研究生宿舍冷氣安裝的進度(包括研一、研二與水源宿舍)。
三、改善校園內腳踏車店之服務與校園腳踏車拖吊問題。
四、爭取新體育館之合理收費。
五、繼續推動校園環境藝術化,讓研究生在忙碌之餘有喘息的空間。
號次:2
姓名:陳偉源
系級:高分子所碩一
經歷:
政見:
一、以服務為目的,進行校務會議提案,為維護及爭取學生最大權益。
二、監督學校對單身宿舍之興建,以使有家庭的研究生有一較自我合理的空間。
三、督促校方重視膳食品質。
----------------------------------------------------------------------------------
投票時間: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星期二)早上九點至下午五點
投票地點:
一、正大門口 二、新總圖(活大正門前) 三、普通教室(小福前) 四、共同教室外(小小福旁)
五、研一舍門外 六、管理學院一館門口 七、社會系館與資訊系館之間 八、國發所前(復興
南路後門) 九、法社分院(言論廣場) 十、基醫大樓醫學院圖書館前
註、原第十投票地點(基醫大樓醫學院圖書館前),為因應SARS,將調整至醫學院大樓戶外。
開票:綜大禮堂五月十三日(星期二)晚上七點
投票注意事項
一、選舉人資格凡台大在學研究生,均有投票權。
二、攜帶證件學生證(其它證件無效),學生證遺失者不得投票。申請學生證補發手續者請攜
帶證明文件投票。
三、投票方法(一) 投票地點,見前。(二) 繳驗學生證(其它證件無效,學生證後需蓋這學期
之註冊章),經選務人員在學生證背面蓋章後,方得領取選票。(三)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
票時間內到場投票,逾時不許入場,但已於規定時間到場而未投票者,仍可投票。(四)
選舉人領到選票後,應立即使用選舉機關製備之圈選工具,自行圈選後,並將選票投入票
櫃,不得逗留或將選票攜出投票所,如有違法事宜,報警並送校方獎懲委員會。
四、選票有左列各項情形者無效(一)非選委會製發之選票者。(二)於單記投票時圈選兩人以上
,或連記投票時超過應圈選名額者。(三)未圈選於圈選處者。(四)圈選後加以塗改者。
(五)於選票上加入任何文字、符號、印記者。(六)選舉票污染至不能辨識者。(七)選舉票
遭撕破不完整者。(八)不圈選完全空白者。(九)非以選委會備製之圈選工具圈選者。(十)
選票未加蓋監票章、投票站章或任何選委會規定應具備之證明印記者。前項無效票,應由
負責開票有權認定人為認定,有權認定由選委會決議之。認定有爭議時,由在場所有選委
表決之,並應做成記錄備查,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票視為有效。
候選人注意事項
一、所有競選文宣,必需經由候選人親自簽名。
二、競選傳單底稿,需經選委會蓋章、核查、留底,始得印發。
三、競選海報得於印製完成後,送選委會蓋章、核查、留底,始得張貼,或比照第二項辦理。
四、其它競選文宣(二、三項規定以外),需送選委會核查。
五、違反前四項規定者,依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選舉辦法妨害選舉罷免之處份辦理。
六、候選人擬自辦政見發表會者,應於前三日向選委會申請登記。
七、違規懲戒辦法(一)候選人向其它候選人,期約或施予賄款或其它不正當利益,而約期放棄
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二)候選人向其它候選人要求或接受賄款或其它不正當利
益,而許以放棄或為一定之競選者。(三)對於選舉人交付賄款或其它不正當利益,約其不
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四)以暴力、恐嚇等方式,妨害他人選舉、助選或行使投
票權者。(五)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片、或演說等散佈虛構事實,而生
損害於他人者。(六) 以暴力、恐嚇等方式,妨害選委會執行職務或使其為一定之行使者。
(七) 故意破壞選委會之選舉公報、公告等工具,拘留、毀壞、調換、或奪取票箱、選票、
圈選工具等選務工具者。(八) 以妨害候選人之競選為目的,破壞候選人之選舉海報、傳單
等選舉工具者。(九) 投票時,刺探他人票載內容,或將票載內容示於他人者。(十)妨害或
擾亂投、開票者。(十一)以暴力、恐嚇、施予賄款等方式,妨害罷免或連署人之行使罷免提
案,或使其為一定之行使者。(十二)意圖影響罷免案之進行,以文字、圖片或演講散佈虛構
事實者。凡以上十二款,如有違反者,經本會會員舉發,選委會應受理之,如經查證屬實,
應公示其違規事項、姓名、系級等資料於各投開票所、選舉公告、公報等,並移送校方獎懲
委員會,且取消候選、當選或選舉資格。
選委
主席:劉俊傳 副主席:吳伊蘋 委員:吳家棋、林伯星、郭昱均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uranus.bime.ntu.edu.tw] [Login: 14] [Post: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