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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通識95以前 96以後的規定
發信站椰林風情 (Mon Jul 27 14:54:5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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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仍舊適用95學年入學學生的標準,應修通識12學分。
註冊組 敬覆
==> [email protected] (台大中輟生) 提到:
> 註冊組您好
> 學士班學生:86~95學年度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12學分。
> 96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18學分。
> ◎ 轉學生、降級轉系學生,應依轉入年級學生之入學學年度為標準。
> ◎ 入學之當年度第一學期即辦理休學者,應依其復學學年度為標準
> 這是通識選課注意事項上面寫的
> 我的情況是 我95學年入學 (學號b95)
> 97年度(我大二升大三) 選擇平轉轉系(還是大三) 但繳費就讀後 隨即休學一年
> 我今年八月要復學 繼續唸我的大三 請問 我應該還是遵照95前的規定 還是96後
> 因為我不符合降級轉系 也不是95年入學當年休學
> 我認為我還是達12學分就好了 若變成18學分
> 拜託麻煩請幫我解釋一下是為什麼?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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