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io11 (台大中輟生)
看板academ
標題[問題] 通識95以前 96以後的規定
時間Sat Jul 25 06:44:41 2009
註冊組您好
學士班學生:86~95學年度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12學分。
96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18學分。
◎ 轉學生、降級轉系學生,應依轉入年級學生之入學學年度為標準。
◎ 入學之當年度第一學期即辦理休學者,應依其復學學年度為標準
這是通識選課注意事項上面寫的
我的情況是 我95學年入學 (學號b95)
97年度(我大二升大三) 選擇平轉轉系(還是大三) 但繳費就讀後 隨即休學一年
我今年八月要復學 繼續唸我的大三 請問 我應該還是遵照95前的規定 還是96後
因為我不符合降級轉系 也不是95年入學當年休學
我認為我還是達12學分就好了 若變成18學分
拜託麻煩請幫我解釋一下是為什麼?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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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渴望能見你一面,
但請你記得,我不會開口要求要見你。
這不是因為驕傲,你知道我在你面前毫無驕傲可言,
而是因為,唯有你也想見我的時候,我們見面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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