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lleyyc (忠於自己)
看板academ
標題Re: [問題] 經費審核標準
時間Mon Feb 9 21:25:02 2009
※ 引述《belleyyc (忠於自己)》之銘言:
: 我們系上申請了52名TA,結果只通過32名。
^^
更正:35名。
由於申請52名,只通過35名,造成系上必須將35名的經費做52人用。
結果造成研究生的經費也只能以大學部報支。
加上,系上有的老師並非帶一班用一個TA; 我碰到的老師帶了3班,
只有一個TA名額,一個人得帶3班,卻只能報一名大學部的薪資。
這實在非常不合理。想請問審核的標準為何?
為什麼與頒布的教學助理實施準則不符?
: 請問為什麼一位老師教三門大一英文(每班人數至少都有40人以上),只能配一名TA?
: 可以請問審定外文系教師申請TA名額的標準嗎?
: 而且連帶地研究生的薪資也只能以大學部的薪資報支?
: 這與教務處的教學助理制度規定的實施準則全不符。
: 感謝回答。
: d971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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