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lleyyc (忠於自己)
看板academ
標題[問題] 經費審核標準
時間Mon Feb 9 20:02:08 2009
我們系上申請了52名TA,結果只通過32名。
請問為什麼一位老師教三門大一英文(每班人數至少都有40人以上),只能配一名TA?
可以請問審定外文系教師申請TA名額的標準嗎?
而且連帶地研究生的薪資也只能以大學部的薪資報支?
這與教務處的教學助理制度規定的實施準則全不符。
感謝回答。
d971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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