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trlR (阿門阿錢一顆葡萄樹)
看板academ
標題Re: [問題] 退學制
時間Wed Dec 10 20:29:49 2008
※ 引述《[email protected] (nrk)》之銘言:
: 1、 成績因素退學,依學則第27條規定如下:
: 學生已有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達二分之一不及格,之後有另一學期
: 修習學分總數逾三分之一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 2、 推甄入學學生也包含在內。
: 註冊組 敬覆
推文似乎因為轉信的關係會看不到@@
故再次請問..
這個二一後三一則退學的新規定,
適用於94年度甚至更早入學的學生嗎?
或者是沿用之前的單二一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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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8.140
1F:推 Energiya:舊生也適用 12/10 21:55
2F:→ CtrlR:謝謝^^ 12/11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