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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請教一個關於休學的問題
發信站椰林風情 (Wed Oct 8 09:23:2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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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常修業需修滿8學期。
2、 修業未滿8學期欲提前畢業且合於下列規定者,得填寫提前畢業申請書向教務處申請,經就讀學系系主任及所屬學院院長同意及教務長核准,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
一、修滿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二、歷年學業(含體育)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或在學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系
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三、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
四、有實習年限者,並已完成實習。
註冊組 敬覆
==> yin (yin) 提到:
> 您好
> 我之前曾休學一學期,這學期依我實際的修課學期數算是"大三下",
> 請問我需要修滿八學期(即修至98學年度上學期)才可畢業,
> 還是可以在97學年度下學期畢業呢?如果可以的話有需要特別辦什麼手續嗎?
>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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