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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博士班學生休學規定
發信站椰林風情 (Tue Sep 16 16:51:5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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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vgh) 提到:
> 想請問一下
> 我再學校的休學規定當中看到這一條
> 第四十四條 本校修業年限六年(含實習)以上各學系學生,修滿四年課程,
> 且已修畢該學系一二八學分以上者,經依「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考取並
> 就讀研究所者,於碩士班修業期間得向原肄業學系申請休學二學年,如修讀博士學位,
> 得再申請延長休學期限四學年
> 前項休學期間不列入原肄業學系休學年限併計。
> 想請問一下
> 博士班學生最多的休學的年限是兩年?還是四年?
休學期限以兩年為原則, 學則第43條...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再申請者...後,
酌予延長休學年限,但至多以二學年為限
> 第四十五條 休學期間應徵服役者,得檢具徵集令影印本申請延長休學期間
> ,服役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內;服役期滿後應檢同退伍令申請復學。
> 那如果我念完一年之後申請去當兵or替代役
> 當兵期間有計入休學年限的兩年或四年嗎?
服役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內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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