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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請問碩士班學生延長休學年限的問題?
發信站椰林風情 (Mon Apr 14 14:01:2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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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haochih1026) 提到:
> 教務處的師長們好:
> 學生為碩士班學生,因為邊工作邊唸書,
> 斷斷續續已經休學兩學期(一學年)了。
> 預計今年九月將再申請休學一年,
> 若等到休學滿二年後,如果仍想繼續延長休學,
> 關於學則第四十三條「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
> 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再申請休學者,
> 應經就讀學系系主任及教務處之核可後,
> 酌予延長休學年限,但至多以二學年為限」之規定,
> 容有以下三點困惑:
> 一、延長休學年限可否一次申請二學年(最長期限)?
> 還是要一學期一學期的辦理延長?
> 二、特殊事故的定義和認定標準的寬嚴為何?
> 如果因為家庭經濟因素而半工半讀,可否作為延長休學的事由?
> 三、是否一定要在休學二年期滿才能辦理延長休學,
> 學生可否在今年九月辦理休學時,即一次辦理三年的休學?
> 不好意思許多提問,
一、延長休學年限一次只能一學期或一學年。
二、特殊事故的認定若因家庭經濟因素而影響就學
無法完成論文,若經就讀學系系主任及教務長
核可後可酌予延長休學年限。
三、休學二年期滿於開學前一個月即可辦理。
研教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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